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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音樂學類專業考試內容和要求

上海市高校音樂學類專業考試內容和要求

  一、科目和分值:

  聲樂演唱、樂器演奏、樂理、視唱練耳。

  若考生四門成績合格,可報考音樂教育或音樂表演專業;若考生三門[聲樂演唱或樂器演奏(任選一門)、樂理、視唱練耳]成績合格,只可報考音樂表演專業。

  各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三門總分300分、四門總分400分。

  二、各科目考試內容和要求

  1、聲樂演唱

  (1)考試目的:透過考生的歌曲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及音樂表現能力等。

  (2)考試要求:考生自備歌曲三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歌劇詠歎調等。考試時由考生本人自選一首,考官抽選一首,共演唱兩首。演唱時間不超過6分鐘。

  (3)評分標準:考官透過對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準節奏(20%)、語言風格(20%)、颱風表現(20%),給予綜合評分。

  考生不能自帶伴奏。每個聲樂考場備有鋼琴伴奏教師,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譜(五線譜)。

  2、樂器演奏

  (1)考試目的:透過考生的樂器演奏,測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樂表現能力等。

  (2)考試要求:

  ① 鍵盤樂器(鋼琴、雙排鍵電子琴、手風琴)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

  ② 管絃樂器一套音階、琶音(絃樂加奏雙音音階);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西洋打擊樂:自備小軍鼓練習曲一首;自選馬林巴(自備練習曲或樂曲一首)或定音鼓(自備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③ 民族樂器自備樂曲三首,抽考其中兩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

  (3)評分標準:考官透過對考生的音樂風格把握及樂曲的完整性(60%),技術把握的準確性(40%),給予綜合評分,成績評定採用百分制。

  樂器演奏採用無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帶伴奏,考場也不提供伴奏)。

  3、樂理

  (1)考試目的:透過考試,檢測考生對音樂中各種要素的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

  (2)內容與要求:

  ① 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譜號譜表、各種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組、半全音的分類、等音、十二平均律)。

  ② 常用符號(速度力度記號、演奏法記號、省略記號、裝飾音、常用術語)。

  ③ 節奏節拍(拍號、音值組合)。

  ④ 音程和絃(各類音程和絃的原轉位、調內音程和絃的構成和解決)。

  ⑤ 調性(大小調式、民族調式、調號、辨別調式)。

  (3)參考書目:《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4、視唱練耳

  (1)考試目的:透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樂素質,鑑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

  (2)內容與要求:

  ①練耳筆試

  a、聽辨和聲音程:八度以內單音程,僅要求寫出性質;

  b、聽辨柱式和絃:大3、小3原位、轉位,減3增3原位,僅要求寫出性質;

  c、聽寫節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節奏及若干較複雜節奏,用無音高的五線譜音符記寫;

  d、聽寫旋律:一個升或一個降調號的大調或小調,2/4拍、3/4拍,8小節,包含常用節奏及若干較複雜節奏,用五線譜記寫。

  ②視唱口試

  一個升或一個降調號的大調或小調,2/4拍、3/4拍,8~12小節,兩條均為五線譜。

  (3)參考書目:《單聲部視唱教程》,上海音樂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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