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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碩士專業考研事項

護理碩士專業考研事項

  設定方案

  一、為適應我國醫學事業發展對護理專門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護理人才培養體系,創新護理人才培養模式,提高護理人才培養質量,特設定護理碩士專業學位。

  二、護理碩士專業學位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Nursing Specialist,簡稱MNS。

  三、護理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目標是:培養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具有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較強的臨床分析和思維能力,能獨立解決本學科領域內的常見護理問題,並具有較強的`研究、教學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專科型護理專門人才。

  四、護理碩士招生物件一般為學士學位獲得者或具有同等學力者,並已透過註冊護士資格考試。

  五、護理碩士的課程設定要充分反映護理實踐領域對專門人才的知識與素質要求,以培養學生的臨床護理實踐能力為主,同時注重培養研究能力和教學能力。

  六、護理碩士培養模式採取以臨床實踐為主,輔以一定的課程學習和科研訓練。

  七、護理碩士專任教師須具有較強的護理專業實踐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

  八、學位論文須與培養臨床護理決策能力緊密結合,體現學生運用護理及相關學科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護理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型別可以是研究報告、個案研究等多種形式。學位論文答辯形式可多種多樣,答辯成員中須有護理實踐領域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

  九、臨床實踐與課程考試合格,並透過學位論文答辯者,授予護理碩士專業學位。

  十、積極推進護理碩士專業學位與專業護士類職業資格考試的有效銜接。

  十一、護理碩士專業學位由經國家批准的護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授予。

  報考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40週歲(1971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五)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准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六)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1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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