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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買賣合同

建材買賣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所購建材基本情況單位:元/

  建材名稱產地品牌規格型號材質批次數量價格總價備註

  合計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角分(小寫):¥元

  質量標準:

  第三條交貨: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買方取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四條驗收:對於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異議期為賣方交貨後一日內,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定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建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伺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的違約金;遲延交貨一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買方(章):賣方(章):

  住所:住所:

  聯絡方式:聯絡方式: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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