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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範文三篇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範文1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資金,現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共計借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借款協議簽訂後2日內支付。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利息按

  第三條、乙方為保證到期還款,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房產位於,房產證號為,土地證為。

  第四條、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後5日內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及本息,除承擔歸還本金及利息外,還承擔借款金額10%的違約金。如到期後15日內仍不能還款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房屋作價元,借款數額經結算補足差價後直接抵償給甲方,雙方不再進行評估作價,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第五條、抵押房產如遇拆遷,甲方的權利在補償款或置換房的範圍內按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房產借款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房產出售、贈給、轉移、再次抵押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除承擔返還本金及利息外,還需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還清借款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範文2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抵押人連帶責任保證人):

  乙方因購買複合肥原料向甲方借款,丙方願提供房屋和土地為其抵押擔保並自願擔任連帶責任保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三方就借款、抵押等相關事宜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肆佰萬元整(小寫:人民幣400萬元整)。

  借款用途:購買複合肥原料。

  借款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期限屆滿即歸還本金及利息。借款利息:如乙方按期還款,則借款期間按月息2%計算;如乙方不能按期還款,則自借款之日起乙方按月息3%支付利息直至借款全部還清,同時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還款金額部分萬分之八的違約金。

  第二條丙方願以其享有土地使用權的位於郴州市沿江路6號和壹舍A棟202(土地使用權證號:郴國用(2012)第S00074號;產權證號:郴房權證蘇仙字第711017836號)土地和房屋為乙方該項借款提供抵押擔保,並自願擔任連帶責任保證人。

  1、抵押物權利憑證:郴國用(2012)第S00074號;郴房權證蘇仙字第711017836號)。

  2、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借款為止。

  3、乙方、丙方保證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三條如乙方不能按期還款,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均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透過司法強制措施拍賣抵押物償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甲方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

  第四條抵押借款合同簽訂後,應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辦理抵押登記時房管部門提供的合同不是本合同的變更或替代,權利義務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第五條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簽字蓋章生效,三方各執一份,辦理抵押登記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年月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範文3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人因經營需要,向貸款人借款,借款人與貸款人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與利率小寫),實際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月計息,同類利率的4倍,日利率=月利率/30)。

  第二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借款人欲延長借款期

  第三條還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還款方式為:按月償還利息,借款到期,清息還本。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償付借款,需提前通知貸款人。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貸款人應將在公證處的委託書原件交還給借款人。

  第四條抵押擔保

  1、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原件交給貸款人,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檔案原件由貸款人代為保管。

  2、抵押擔保範圍:借款本金人民幣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拍賣費、公告費、評估費等)。

  3、在抵押擔保期限內,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優先權提出疑義或產生糾紛,一切責任由借款人和抵押人負責。

  第五條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合同各方當事人須持本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物權利證書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人保證及宣告

  1、本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2、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3、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生效後,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及出租、轉讓、饋贈給任何第三方。

  2、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對的擔保。

  3、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當以所獲得的徵用補償提前清償所擔保主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抵押期間,抵押人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檢查。在抵押權收到或可能收到來自人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並協助抵押權人免受侵害。

  5、抵押期間,貸款人有義務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證明,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得以全部實現後,貸款人應立即解除抵押登記,返還抵押人的抵押物權屬證明。

  第八條違約及其處理

  一、借款人或抵押人出現下列任意情況均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或補充協議規定按時如數歸還借款。

  2、借款人的財產和抵押人的抵押物被佔用、查封、沒收、轉移、破壞、毀損、棄置、喪失使用功能。

  3、借款人或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4、借款人或抵押人陷入重大不利訴訟或仲裁案件的。

  二、發生違約後,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採取以下措施:

  1、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清償全部貸款、利息及產生的一切費用。

  2、有權以從抵押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3、以法律手段追償貸款。訴訟活動和處理抵押物過程中所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擔。處理抵押物後仍不足還清貸款的,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和抵押人追索。

  4、借款人或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或其他影響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九條費用支付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公證(鑑證)、登記、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款人和抵押人應承擔貸款人實現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律師費、拍賣費、國土局核收的房屋轉讓稅、費。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約定之抵押物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合同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合同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抵押權人無需徵求借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借款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於第三者;借款人抵押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合同項下的借據、借款出賬憑證及經各方確認的借款申請書等相關檔案、資料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之處,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人、抵押人、貸款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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