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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辦結婚證的條件

新婚姻法辦結婚證的條件

  新婚姻法辦結婚證的條件有哪些呢?我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兩個方面,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結婚登記條件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為大家提供班長給。

  1、結婚的必備條件有: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

  (2)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與當代外國的立法比較,我國的法定婚齡是較高的,這是由我國現階段國情所決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與我國古代強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較,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實行的是倡導晚婚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結婚的禁止條件。

  新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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