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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領結婚證介紹

新婚姻法領結婚證介紹

  結婚是人生幾件大事之一,結婚年齡一直以來都是被大眾關注的熱點,同時也是很多糾紛的焦點所在。目前,仍有很多適婚人群不清楚我國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下面就讓為您簡單介紹一下。

  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因此,我國法律對多少歲才可以領結婚證的規定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001年修訂婚姻法,關於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引發了許多的爭議,有人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週歲,或均為二十週歲。也有的.人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所以目前領結婚證最小年齡男方為二十二週歲,女方為二十週歲。

  相關知識: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①本人戶籍證明;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 外國僑民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在我國,只有到對應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男女才能成為合法有效的夫妻。但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需要雙方滿足結婚條件,而結婚年齡就是其中之一。此外,還需要雙方帶上各種的證件。若您對此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諮詢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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