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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園林專業的課程設計論文

探索園林專業的課程設計論文

  一直以來,各院校園林或類似專業本科教學計劃中都包含有或多或少的建築設計課。以筆者所在的北京林業大學為例,該課程名為“園林建築設計”,園林專業120學時,風景園林專業160學時,均開設於第3學年全年,是僅次於“園林設計”的第二大專業課。此外,作為建築設計課的前期準備,第2學年還設有若干學時的“建築結構與構造”課程。

  開設於園林專業的建築類課程不同於建築學專業的同類課程,其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須根據本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和整體教學計劃來加以制定。園林專業的本科培養目標是園林設計人才,在專業分工日益明確,執業註冊制度逐步完善的今天,學生畢業後直接從事建築設計的可能性不大,這是首先要明確的。

  那麼,如果不以培養建築師為目的,又應如何看待這個專業的建築設計課?該課程所傳授的知識在學生的整體知識架構中處於何種位置,以及如何服務於專業主攻方向?關於這些問題,有必要從建築學與園林學的關係談起。這種關係主要表現在以下2個方面:

  1工作物件間的區別與聯絡

  簡單地講,建築師的工作物件是建築,而園林設計師的工作物件是園林,看似明白的關係背後其實並不那麼簡單。

  目前英文叫做LandscapeArchitecture的這個專業,其工作範圍從類別上講,有面向人類環境的,也有針對自然環境的;從尺度上講,小到庭院設計,大至區域規劃,都冠以LA之名。這些性質各異,尺度也相差懸殊的工作,由於所運用的基礎理論和技術手段都存在較大差異,其專業內部還有進一步分化的趨勢。一般而言,屬於傳統LA範圍的,與人類居住環境直接相關的,中小尺度的那一部分同建築學的關係要緊密一些;而較晚發展的,偏重於自然環境或宏觀方面的部分,則較少涉及建築方面的問題。本文只討論前一種情況。不過,即使在中小尺度的人居環境方面,園林專業也還面臨著2個不同層面的工作物件:

  1)室外環境

  是指在建築、道路等的位置和輪廓已經確定的情況下,為其設計外部環境,這是現階段園林設計專業的主要工作。

  隨著環境意識的普遍提高,園林設計早已不再侷限於公園、綠地這樣一些獨立的園林專案。幾乎所有工程,如公共建築、居住小區、廠礦企業、道路、立交橋等均有園林內容作為其必不可少的子項。園林設計師和其他專業工程師分工協作完成一個專案的設計,這是好的發展,不過目前多數情況下,園林方面還只是扮演著從屬的角色,其人員介入一個專案的時間往往是在專案運作的最後階段。因此,其工作相對簡單而且被動,只負責空地內部的經營,做些地面文章,對空地的位置、大小和空地以外的部分並無發言權。

  在這種情況下遇到的建築問題,通常只是一些園林中的小建築,如亭榭、廊架、牆垣、臺池之類,習慣稱之為室外工程或建築小品。在較為大型的獨立的園林專案中,也會遇到一些稍具規模的功能性建築,如茶室、碼頭、展覽和觀演建築等,不過總的說來這些建築一般面積不大、功能簡單、用地寬裕、強調風景性,報批程式也不復雜。以往園林專業的建築設計課主要就是針對這樣一些“園林中的建築”buildingsinthelandscape),課程名稱也相應地採用“園林建築設計”。

  2)環境整體

  是指把建築、道路和園林等各種環境要素涵蓋在內的'總體設計siteplanning),這是園林專業長久以來的抱負。統籌建築和空地的整體,與只負責空地本身的經營,顯然是不同層次的2件事,這是現代LA區別於傳統造園學的一個關鍵。

  諾曼?牛頓給園林設計的定義是“安排土地,以及土地上的空間和實體的藝術,或稱科學。”凱文?林奇和加里?海克提出“總體設計”的概念“總體設計是指:安排土地上的構築物和塑造這些構築物之間的空間的藝術,它將建築學、工程學、園林學和城市規劃聯絡在一起。”後者並未將總體設計的職責專門委派給園林專業,也未明言這項工作究竟應該由誰來做。不過諾曼?牛頓卻認為:“歷史上不論何時何地,只要這門藝術被從事著,其過程和結果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園林設計。”

  總體設計的提出意在改善外部空間質量,以往由建築師主導的場地安排過分強調建築自身的邏輯而忽視了那些存在於建築之間的空地,造成這些空間的形狀缺失,不能形成所謂的“積極空間”。因此才有必要轉向以外部空間為導向的總體設計。

  在建築相對密集的場所,如城市環境中,建築和園林的關係不僅存在於園林內部,即前面提到的“園林中的建築”,也存在於園林的外部。一塊空地性質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並不取決於空地本身,而與周邊那些圍合它的東西相關。外圍建築不僅構成園林的主要介面,充當其背景,有時還形成園林的框架。如蘇州園林,如果不是以當地獨特的住宅格局作為依託,則幾乎不能成立,在那裡園林和建築之間呈現為一種相互纏繞和交織的關係,相輔相成,難分彼此。同樣地,就公共空間而言,歐洲傳統的極富特色的城市廣場幾乎完全有賴於周邊建築的定義,至於那塊地面本身,往往並無特別之處。

  可見在某些場合下,雖有園林、建築、道路等物件之分,但環境實為一體。組成環境的各種要素互為條件,互相依存,並不能孤立對待。離開其中一種去談論另外一種,或者每個專業各自為政,彼此不聞不問,總體設計從何談起?

  其實,總體設計由誰來做也許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環境整體的觀念。以往這項工作通常是由規劃師、建築師或其他專業的工程師來承擔的,這並不奇怪,一方面這些專案可能分別有其優先考慮的專業技術要求,比如一個工廠理應優先考慮其生產環節和工藝流程,一條公路必須首先滿足車輛通行的安全便捷和降低造價;另一方面傳統園林教育中關乎園林以外的部分比重太小,比如建築設計課即過分侷限於“園林中的建築”而忽視了更為廣泛的普通民用和工業建築,造成知識空白,而無力承擔起總體設計的任務。

  假如園林專業的工作物件果真如前輩所期望的那樣擴大到總體設計的層面,就對該專業的教育體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它培養的人才必須有能力承擔起總體設計的責任。正如建築師不能只考慮建築本身,園林設計(這個時候它叫“總體設計”也不能僅僅侷限於外部空間。因此,就建築課程來說,把知識面擴大到園林和園林建築以外,延伸至更為廣泛和基本的建築問題,對建築設計的一般性知識和方法做到“粗通”就顯得十分必要了。

  2學科傳統的歷史淵源

  園林學和建築學之間不僅存在著上述物件意義上的關聯,在學科傳統上它們更是有著很近的親緣關係。直到今天,兩者在工作方法上也有頗多相通之處。

  園林學作為一個獨立的學科存在,歷史不長。然而安排土地這件事,幾乎和人類歷史一樣悠久,只是當時從事這份工作的人不叫園林設計師(landscapearchitect)而已。在漫長的歷史階段中,這項工作由不同身份的各種人員從事著,其中建築師扮演了主要角色。

  歷史上的建築學範圍廣大,從城市的選址佈局,到市政設施的構築,再到建築物的營造直至建築內外裝飾,都可以叫做Architecture,維特魯威的《建築十書》充分反映出這一點。在當時和以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專業分化的條件尚不具備,建築師往往包辦內外,擔負起營造人居環境的多半職責。事實上,今天園林專業所承擔的,或準備接手的工作有相當一部分原本是隸屬於建築學範疇的。換句話說,這個專業的早期經驗就已深深植根於建築學的傳統中了,在後者中包含著園林專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方法。在另外一部同樣著名的《建築十書》中,阿爾伯蒂多處談及園林問題,如在第五書第17章,他寫道:

  “一位鄉紳的住宅不必選址在他領地內的膏腴之地,而應當建於顯赫之處,在那兒他可以無拘無束地享受空氣、陽光和美景帶給他的全部快樂和多般好處,又能隨時方便地去往他的屬地;在這兒他可以慷慨大度地接待訪客,旅行之人從很遠的地方就能看見這裡;從這兒還可以遠眺城鎮、大海、開闊的平原和某些知名的山巒。

  “門外要有一個開闊的空地,尺度要比年輕人挽弓射箭或投擲標槍所需要的距離再大一些,以便進行御車和賽馬活動。為家庭所有成員必需的便利起見,住宅內部不能沒有可用於散步、游泳和其他娛樂活動的開放場所,庭院、草地和柱廊,老人們可以在冬季和煦的陽光下閒聊解悶,到了夏天,家人也可以來此消暑納涼。

  “整個住宅中至關重要的部分(principalmember),是我稱之為‘柱廊庭院’的東西,不管別人怎麼叫它……其他較小的部分都要與之相協調,庭院好比住宅中的‘集市'人們只有在這兒才能感受到相聚和陽光的所有好處。基於這樣一種理由,所有人都想盡可能地使他的庭院寬敞、漂亮和便利。”

  從這些文字中我們很難分辨出哪些是在談建築,哪些又是在說園林。難怪在一些園林史專著中提到的歷史先例,尤其是安德烈?勒諾特以前的部分,很多都和各種建築著作的內容相重合,只是論述角度略有不同而已。

  隨著時間的推移,建築學的範圍在逐漸縮小,越來越專注於建築物自身的建造問題,一些原本屬於“大建築學”的問題,如室外環境園林)、內部裝倏室內)等由新興的專門化的職業來完成。由於技術發展和建築物複雜程度的提高,建築設計還分化出結構、裝置等不同的專業。

  專業分工,學科間分化重組是必然趨勢,但也容易造成專業間的隔閡。前面提到的物件環境的一體性並不因為設計內容的分工便不再重要了,歷史上把各種環境因素統籌在一起的全才模式雖已不大可能實現,但其合理之處仍需要認真對待。具體到本文的議題上就是如何讓知識面儘可能超越專業侷限的問題,在這方面建築課是可以有所作為的。

  園林學和建築學都是人類創造生活空間的藝術,儘管所用材料不同,使用方式也不盡一致,但還是註定了2個專業在理論和工具上存在許多共享的內容。

  作為組成人類環境的2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建築和園林的發展存在著明顯的聯動關係,有時園林變革在先,建築隨後,如18世紀由英國風景式園林所帶動的浪漫主義建築風潮;而有時建築先行,園林繼之,如20世紀為適應建築領域的重大變革而興起的現代主義園林。

  建築學歷史悠久,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建立起十分完備的理論體系和學科規訓,從布扎Beaux-Arts)的傳統教育,到包豪斯Bauhaus)的現代教育,直到今天多元化的教學模式,在如何培養人的空間思維習慣,提高圖形表達能力,確立設計評價標準等方面,擁有十分豐富的經驗和教訓,這些都可以順理成章地引為園林教育的借鑑。

  基於以上認識,可以更為清楚地瞭解建築設計課在園林專業所能發揮的作用,並制定出課程將要達到的目標:

  首先,幫助建立起人居環境整體的概念,使學生習慣於將各種環境要素放在一起考量,而不是孤立地就園林來談園林。比如到蘇州實習,如果只留意園林而不去關心城市、坊巷和住宅,是難以說明那種園林的存在依據的,也違背了蘇州當地宅園一體的事實。

  其次,透過建築設計課所進行的各種訓練,可以有效提高學生在設計思維、圖學修養以及問題綜合等方面的能力,而這些基本能力對於園林設計同樣是十分重要的。

  再次,在具備了普通建築學基礎的前提下,再來做好“園林中的建築”,配合其他課程學到的知識,使學生有能力完成一個完整的園林創作。

  具體到課程的內容和安排,應從以往單純強調“園林中的建築”,轉向一般性知識與專業特色並重,這是因為如果沒有一個紮實的民用建築基礎,要想設計出高質量的園林建築無異於天方夜譚。園林建築向來是建築中的精品,但卻絕不是花拳繡腿,不是搞怪,其基本的評價標準並不違背建築的一般原則。反過來說,一些“不在園林中的建築”,或功能上不被認為是園林建築的作品,未嘗不可以用園林風景的標準來衡量。若陷於門戶之見,而不把這些優秀的例項引入到教學中來,是十分狹隘的。只要是優秀的作品,不能以它在或不在園林中,或者是否所謂“園林建築”這樣一種似是而非的標準來加以取捨,甚至也不必以此為標準來制定課程設計的題目。

  鑑於建築設計所具有的創造性思維特點,教學慣例通常是以設計課題的形式展開的,在方案深入的過程中,不斷地遇到問題,提出對策,化解矛盾,比較分析,最佳化組合,從而使學生以一種直觀和經驗的方式獲得對設計工作的理解,摸索規律,學習技巧,培養出職業的思考習慣和表達能力。在設計推進的同時,結合當時課程之重點,教師應在課堂上透過大量的案例講解,為學生補充營養,啟發思路,並藉此樹立評價標準。

  關於設計題目,以往做法通常希望從微型建築開始,一個售貨亭、一個大門等,再循序漸進過渡到規模稍大些的多層建築。就有限的學時來說,這種做法其實是很不經濟的。這種微型建築通常只需一兩個結構單元即可滿足面積需要,因而繞開了單元組合的問題,而單層建築又迴避了樓層間結構對位和管線佈置的問題,以及垂直交通和立面組織的問題。為節省時間,在一個課題內涵蓋儘可能多的知識點,透過它把設計過程中將要遇到的各種問題、各個環節靈活有機地貫穿起來,是需要仔細斟酌的問題。同時,為避免初學階段常見的追求花哨的問題,又要從形體角度加以嚴格限制,避免橫生枝節,讓學生逐漸理解建築設計不僅僅是造型設計,更不是古怪其形,限制條件下的創造才是真正的創造。

  經過上述基礎訓練之後,方可轉向複雜功能和突出專業特色,放開形體約束,加入園林色彩,尤其是側重對於地形和其他風景因素的響應。這個階段如果過於提前,則可能因為變數過多而失去對一般性問題的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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