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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承包管理合同

山林承包管理合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現住: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透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透過,決定將村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年共計金額為人民幣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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