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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綠化施工的合同

園林綠化施工的合同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釋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專案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檔案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db11/t212—XX)、《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XX)、《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XX)、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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