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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房及裝置拆除工程合同

鍋爐房及裝置拆除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法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鍋爐房及裝置拆除

  工程地點:電力巷鍋爐房

  工程內容:鍋爐房及裝置拆除

  第二條:合同期

  一、工程施工工期為:30天

  二、工程開工日期為: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

  第三條:工程合同價

  本拆除工程包乾價為人民幣:(大寫)陸萬伍仟零叄元柒角貳分整(¥:65003.72元),(工程預算價119003.72-廢材料估價54000=65003.72元)。

  第四條:工程檢查驗收

  一、乙方必須在保證施工安全和其它樓體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嚴格按施工要求對鍋爐房、煙囪、鍋爐及裝置、管道及電氣線路進行拆除,並接受甲方現場代表及基建職能部門的監督。

  二、所有拆下的廢舊門窗、預製板、鍋爐及所有金屬件、電氣線路歸乙方所有。

  三、工程竣工後,甲方應及時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第五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斷水斷電工作。

  2、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協調工作。

  3、派駐施工現場代表,對拆除工程進度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並給乙方辦理好結算工作。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在拆除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不得違規拆除,拆除中因乙方操作技術等原因所引發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2、乙方派駐專人在施工現場負責管理監督。

  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施工,並確保與目標樓體相連的樓房在拆除過程中的'結構安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乙方拆除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在一星期內向乙方支付所有款項。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拆除後必須及時清理現場。乙方如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時清理建築垃圾,按每立方米建築垃圾20元人民幣處罰,最高不能超過合同價。

  第八條:爭議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驗收,結清工程款後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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