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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管理會計師職業及其社會監督的論文

淺談管理會計師職業及其社會監督的論文

  由以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為主的社會中介機構依據《註冊會計師法》以及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接受財政等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和各經濟組織的委託,對生成和使用財政性資金以及配置國有資產的部門、單位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的情況,及其發生的財政收支行為、財務收支行為和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實施社會監管完畢後,應當以中間人的身份評價被審計物件的經濟責任,並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審計報告。

  一、管理會計與財務會計

  管理會計同財務會計又有密切聯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管理會計可稱之為內部會計,財務會計可稱之為外部會計。但這樣比擬,只是表明它們服務物件的側重點有所不同,而並不意味著二者在這個問題上完全割裂。這是因為,財務會計提供的許多重要財務成本指標,如資金、成本、利潤等,對企業管理者特別是高階層的管理者同樣重要,這是他們制定決策、編擬計劃和實施控制所不可缺少的。難以想象,企業管理者在不瞭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條件下,能夠對未來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正確的規劃與控制,能夠作出科學的預測和決策。同樣地,管理會計提供的許多重要的經濟資訊,以及根據這些資訊所確定的目標、方針、計劃等,企業外部的投資人、債權人也需要有所瞭解,這是他們決定投資、放款和估量未來報酬時需要考慮的。尤其是管理會計所進行的預測、決策、計劃和控制等項工作,雖然企業外部關係人並不直接關心,但它們是圍繞著實現企業生產經營的最佳運轉而展開的,是為怎樣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取得預期的經營成果服務的,同投資人、債權人的最終經濟利益密切相關。可見,管理會計同財務會計在為誰服務的問題上雖確有明顯區別,但也有某些共同之處,二者之間存在著交叉服務的現象。

  二、管理會計師職業

  在國外調查各種專業人員職業道德的民意測驗中,會計師一直排位很高。專業會計組織在促進會計師職業道德標準提高方面起了重要作用。管理會計師不得從事違反這些標準的行為,也不應聽從其他人違反這些規則。這些職業道德標準包括以下幾點:

  (一)技能管理會計人員需有以下義務:

  ①透過不斷提高自身的知識和技能,保持適當的專業技術水平;

  ②按照各有關法律、規章和技術標準,履行其職業職責;

  ③在對相關和可靠的資訊進行適當分析的基礎上,編制完整而清晰的報告,並提出建議。

  (二)保密管理會計人員需有以下義務:

  ①除法律規定外,非經核准,不得洩露工作過程所獲得的機密資訊;

  ②告訴下屬要適當注意工作中所得資訊的機密性並監督其行為,以確保嚴守機密;

  ③禁止將工作中所獲得的機密資訊,經由個人或第三者用於獲取不道德或非法利益。

  (三)廉正管理會計師對下列各項需有以下責任:

  ①避免介入實際或明顯的利害衝突並向任何可能的利害衝突各方提出忠告;

  ②不得從事道德上有害於其履行職責的活動;

  ③拒絕收受影響其行動的任何饋贈、贈品或宴請;

  ④嚴禁主動或被動地破壞企業組織的合法和道德目標的實現;

  ⑤瞭解並溝通不利於做出認真負責的判斷或順利完成工作的某些專業性限制或其他約束條件;

  ⑥溝通不利或有利的資訊以及職業判斷或意見;

  ⑦禁止從事或支援任何有害於職業團體的活動。

  (四)客觀性管理會計師需有以下責任:

  ①公允而客觀地溝通訊息;

  ②充分反映資訊,幫助使用者對各項報告、評論和建議獲得正確的理解。

  在應用職業道德行為規範時,管理會計師可能會遇到如何確定不道德的行為或如何解決道德衝突的問題。經調查發現,最經常遇到的職業道德衝突是:

  ①客戶和管理者提出的避稅建議;

  ②利益衝突;

  ③操縱財務報表的建議;

  ④允許管理會計師自身的`錯誤;

  ⑤為遵循領導的命令而去做不道德的行為。當遇到關鍵性的道德問題時,管理會計師必須遵守權威機構制定的規則。如果這些規則不能解決問題,管理會計師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方法。

  ①與直接上級討論這些問題(如果他沒有捲入衝突),或者上報到更高的領導層。可以接受的檢查機構包括同級的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信託委員會或大股東。

  ②與一位客觀的建議人秘密討論,以澄清相關利益方面。

  ③如果經過各種嘗試,道德衝突依舊存在,且道德衝突發生在很關鍵的事項,管理會計師只能提出辭職並給合適的領導提交一份詳細的備忘錄。

  三、管理會計師的社會監管

  社會監管的主要工作內容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管理會計師的社會監管是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管理會計師在社會經濟管理活動過程中接受財政等有關經濟管理部門的委託進行社會審計,藉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一種經濟管理活動。

  (1)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管理會計師的業務工作範圍。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即:審計業務、會計諮詢業務和會計服務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管理會計師的社會監管工作職責主要體現在《管理會計師法》規定的審計業務當中,主要有:

  ①審查企業的會計報表以及與會計報表內容相關的有關資料,並且根據審查的結果出具審計報告。

  ②驗證企業的註冊資本與實收資本,並且根據驗證的結果出具驗資報告。

  ③辦理企業在合併、分立、清算等活動過程中發生事宜的審計業務,並且根據審計的結果出具相關的業務報告。

  ④辦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另外,根據有關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本所管理會計師承辦的業務要承擔民事責任。

  (2)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管理會計師的監管工作許可權。在履行社會監管職責的過程中具有相應的監管工作許可權,是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管理會計師履行監管職責的重要保障。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管理會計師的監管工作許可權主要包括:

  ①查閱權。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管理會計師在開展審計業務的過程中,有權根據工作的需要財政監管理論分析與制度最佳化查閱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檢視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現場和相關設施。

  ②反映權。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管理會計師對在辦理審查、驗證等審計業務中發現的與國家規定相牴觸、重要事項的核算不實、容易使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等方面的問題,有權在出具的有關業務報告中進行反映或予以指明。

  ③拒絕權。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管理會計師在被審計單位出具的證明不實或是不當,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檔案以及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情況下,有權拒絕出具有關的業務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管理會計師的社會監管與財政部門監管之間存在的聯絡來進行的。研究探討各監管主體相互之間在工作中的關係,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對於廣義的財政監管內容,特別是財政部門及其監管機構的工作內容以及工作性質有一個更為全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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