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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的情況

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的情況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1〕 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 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 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4〕 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5〕 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閒置6個月以上的;

  6〕 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 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 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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