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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經理人聘任協議

職業經理人聘任協議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聘任職位

  甲方聘任乙方擔任 職務。正式任命檔案由甲方以公司的名義下發,並由乙方與之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二、工作職責

  (一)甲方職權: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決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監督乙方的工作

  (二)乙方職責:

  1、對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行使一切生產經營管理職權,並接受甲方的監督,保證甲方安全生產,長效管理,保值增值。

  2、接受經雙方協商確定的自然年度的經營指標,由甲方按自然年度向乙方下達指標。包括:產值、產量、質量、消耗、銷售等。

  3、擬定設定、調整或撤銷甲方內部管理機構的具體方案,報甲方批准;

  4、不得改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稱和經營範圍,如確實需要改動,應經董事會同意;

  5、遵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對甲方的財產無處分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轉移、抵押、質押、出租、贈與等;會

  6、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7、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三、聘任期間

  乙方的聘任期為 年,從二○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四、一般工作授權

  甲方為乙方主管業務創造或提供必要的環境與條件,並進行科學、合理的工作授權。 對乙方分管業務範圍的一般工作授權包括但不限於:

  1、人事管理授權

  可經隨時任命和撤換公司除財務之外的任何主管部門的中層(含中層)或以下級別的員工(甲方明確的特別崗位的員工除外)的權利,主導人事方面的所有工作。財務部經理的任免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對擁有直接人事管理權。包括:聘任、解聘、考核、職務晉升以及崗位調整。對中層以上員工以及甲方明確的特別崗位的員工,乙方有工作考核權以及任免建議權。

  2、公文頒發授權

  公文頒發是指以公司名義頒發各種規章、制度、獎懲、命令、通知、規定以及其他指示類檔案。乙方可在主管業務範圍內,簽發各種內部管理檔案。乙方簽發公文前,應召集相關部門對發文內容進行討論,形成會議紀要,並辦理匯籤和發文審批手續。在乙方主管業務範圍內頒發公文,須抄報給甲方和其授權人。

  3、業務付款授權

  乙方審批主管業務範圍的業務付款專案,須按公司審批後的月度資金計劃進行控制。對符合資金計劃、付款條件和審批流程的前提下的付款專案由乙方稽核,並報請甲方批准。

  4、費用報銷授權

  乙方審批主管業務範圍的日常費用報銷,須按公司審批後的月度費用預算進行控制。對符合費用預算、報銷條件和審批流程的前提下的'報銷專案,由乙方進行稽核,報請甲方簽字批准。乙方報銷費用,無論金額大小,一律報甲方或其授權人審批。

  5、現金借支授權

  乙方審批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因公臨時借款,由乙方稽核,報甲方或其授權人審批。

  五、其他管理授權

  甲方對乙方主管業務範圍而必需的其他管理許可權,甲方本著“必要、合理、規範、可控”的授權原則,進行科學、規範地授權,制訂詳細的管理授權方案,並在本協議簽訂後一個月內完成。乙方須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行使管理權,不得擅自越權。乙方行使各種管理權時,須接受甲方的內部監察與審計。

  六、考核管理

  乙方遵守甲方績效考核管理模式,並同意績效考核結果與乙方的工資收入進行掛鉤。 甲方對乙方實施績效考核的具體績效考核指標(KPI)和考評辦法,見附件。甲方每季度對乙方進行一次工作考核。季度考核結果與乙方的崗位工資掛鉤。每一自然年度結束,甲方對乙方進行年度總考核。年度總考核時,各季度的考核結果所佔比重為 %。年度總考核結果與乙方的年度績效工資進行掛鉤。

  七、工資管理

  乙方薪酬收入採取 月度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的結構管理。

  1、在乙方擔任期間,基本工資為 元/月,基本工資按月全額髮放。

  2、績效工資,按季度考核年終統一結算。根據經營指標完成情況,計算出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次年第一季度末。

  八、公司福利

  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的公司福利包括:

  1、社會險保。甲方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對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在月終計薪時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2、通訊補貼。甲方每月提供 元的通訊補貼,由乙方提供合法的通訊費用票據,採取費用報銷方式進行。

  九、約束機制

  1、乙方須遵守公司頒發的各種規章制度。

  2、乙方須接受所在公司日常工作監督和業務監察。離職時,須接受離任審計。

  3、乙方在工作之中有貪汙、收賄或索賄行為,不論金額大小,一經查實,甲方有權立

  即解除聘任協議和勞動合同,不予任何經濟補償,並追回貪汙的全部款項,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十、保密條款

  乙方須嚴守在聘任期內獲知的一切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轉讓、出售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專有技術。乙方違反保密協議,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除要求乙方經濟賠償外,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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