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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留學生回國證明辦理程式

英國留學生回國證明辦理程式

  英國留學生回國證明辦理程式

  1.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有關材料必須齊全,材料不齊全者請勿郵寄。

  2.  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還。若您想保留其中的證明信原件,請再提交一份該證明信的影印件,同時做一特殊說明,要求教育組在郵寄回國證明時將證明信原件一併寄回。

  3.  管片老師在收到材料後,一般20個工作日(即一個月左右,遇有節假日順延)完成材料稽核,但鑑於有些資訊需向學校進一步核實,材料稽核時間將相應延長出具留學回國證明的期限。申請人可以在自己註冊資訊中查詢材料稽核情況,如系統顯示稽核透過,說明留學證明已經寄出。

  如果20個工作日後,發現你的.個人註冊資訊稽核未透過,可在個人資訊中查明不合格原因。若20個工作日後個人資訊還是未稽核狀態,且沒有註明不合格原因,說明教育組沒有收到材料,請重新補寄材料。

  4.  教育組不受理電話和電子郵件查詢。查詢《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辦理情況和信件收到與否,請直接登入報到登記系統進行跟蹤查詢。若確需要諮詢,請核實自己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並認真閱讀此須知後再考慮諮詢,若您委託他人向教育組諮詢相關問題,也請其先認真閱讀此須知並準確瞭解您的相關資訊。

  5.  收到《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後請仔細檢查其中內容,如發現有誤,請將回國證明連同情況說明和相應材料寄回曼城教育組,同時附上回郵信封。《回國證明》中畢(結)業證書的名稱及號碼不要填寫。

  6. 在英留學期間已在教育處報到登記的同學,畢業回國後仍可以透過郵寄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也可以委託在英國的同學或親戚朋友辦理。

  7. 如留學回國證明丟失,2個月後可以補辦。補辦時需要提交帶有序列號的報到登記頁影印件、丟失補辦說明和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8.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辦理回國證明請參照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專欄提交相應材料。

  辦理完英國留學生回國證明之後,留學生們就可以回國找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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