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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日校長的講話稿

安全教育日校長的講話稿

老師們、同學們:

  早上好!

  今天是第十五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1966年2月12日,國家教委、勞動部、公安部、交通部、鐵道部、國家體委、衛生部等關於建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製度的通知,決定每年3月份最後一週的星期一為“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八個年頭,今年安全教育日的主題是“大力提高中小學生及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中小學生一般都在十八歲以下,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心理特點是,生性活潑好動,好奇心強,認識和分辨事物的能力較差,自制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差。對了解安全的重要性和遵守紀律必要性,以及違反紀律帶來的嚴重後果認識不足,到事故發生後,後悔莫及。

  《教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學生有遵守法律和學校管理制度的義務,學生到學校學習應嚴格遵守學校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教師管理。避免不安全事故的發生。你們年齡隨雖小,但同樣有預防和避免傷害發生的責任。

  現在,我們同學中有悖於自我保護現象主要有:

  1、爬越鐵欄杆或圍牆進出學校,若不小心摔下,輕則皮開肉綻,重則傷筋動骨。

  2、打架鬥毆,多起打架均由開玩笑引起,致使產生較嚴重後果,造成雙方家長怨聲載道。

  3、吞煙吐霧,躲在廁所、樓層角落或圍牆角落吸菸,拼命地將尼古丁等致癌物質吸入體內,損害發育,危害健康,縮短壽命。

  4、迷戀網咖,不能自拔,精神不振,學習成績急劇下降,在家在班級抬不起頭來。

  以上四種現象雖只發生在少數同學身上,但在師生中、在社會上影響很壞,希望這些同學自己首先做好自糾工作,以實際行動消除壞影響,同時希望班主任以及全體老師對全體學生進一步地進行安全教育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育,對有違規違紀的學生做好耐心細緻的思想教育工作,也希望全體同學互相監督,說服,阻止違規違紀事件的.發生。說服、阻止不了的應及時向老師報告。屏東中學的同學們、共青團們、少先隊們,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是我們共同的任務,大家行動起來吧,參加有益身心健康的系列活動。

  當前是春遊季節,根據教育活動的需要,學校會安排組織相關年段學生外出春遊活動,外出春遊活動的年段,務必按程式逐級申報審批,並切實做好交通安全及突發性事件應急方案。在這裡重申學校有關外出審批手續的規定:任何部門組織師生外出活動需向學校申請,待學校同意後上報局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外出。沒有經過學校批准,任何老師,任何同學不得擅自組織師生集體外出。請全體師生共同遵守學校這一規定,確保安全,確保平安,做到“歡歡喜喜來校,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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