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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師辦公室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總師辦公室主任工作責任制度範文

  □ 職務

  1.在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全廠技術管理的組織工作和事務工作,負責各技術科室和部門的協調工作。

  2.籌備組織總工程師主持召開的有關技術工作會議,整理下發會議決議,督促貫徹執行。並經常調查研究、收集整理全廠技術工作情況,掌握生產技術薄弱環節與質量動態,向總工程師彙報,提出建議。

  3.組織編制工廠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季技術工作計劃,組織技術管理的改革和重大科研專案、重大技術關鍵的攻關安全。

  4.編制科研、新產品試製計劃和生產技術準備綜合計劃,下達計劃任務書,並組織實施,做好生產技術準備工作,確保投產的要求。

  5.組織編制企業技術改造規劃和年度技術組織措施計劃,並負責實施管理工作。

  6.負責技術革新的立項和組織鑑定工作。

  7.負責制訂工廠技術引進、智力引進和探索涉外合作專案的計劃,組織技術引進專案的調研、立項考察、談判、簽約及引進裝置與設施安裝、除錯、驗收的技術工作,及時組織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資料的形成、積累、立卷歸檔工作。

  8.負責綜合技術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口各項管理制度、工作標準、工作程式的制訂和修訂工作,做到制度、標準、程式齊全,責任明確,管理科學,並進行督促和考核。

  9.負責對外技術的歸口管理,審查各技術業務科(室)對外的技術公文、要件。特別重大事項的提請總工程師審批、簽發。

  10.負責科研新品的管理,組織科研新產品的立項、調研、編制可行性分析報告和方案論證書,組織鑑定和新產品證書報批、請獎等工作。

  11.根據總工程師的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室和技術口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12.負責完成總工程師臨時佈置的各項任務。

  □ 職權

  1.有權檢查、督促、考核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技術工作和計劃執行情況,並索取有關資料。

  2.有權協調處理技術管理各部門之間的.關係。

  3.受廠領導、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的委託,有權召開技術口的工作會議,直接處理或佈置、檢查有關事宜。

  4.有權參加研究技術工作和技術人員的晉升、調資、獎懲與聘任等有關會議。

  5.有權參加各有關部門的技術、質量工作會議。

  □ 職責

  1.對未完成或未正確履行總師辦各項業務工作負責。

  2.對年度技術組織措施、新產品開發、科研技改及生產技術準備綜合計劃未組織落實完成負責。

  3.對引進技術不能及時組織投產和消化吸收負責。

  4.對各種技術報告、技術檔案報表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5.對所簽署的各種技術協議未經充分論證造成損失負責。

  6.對管轄內技術檔案、資料立卷歸檔不及時、不完整和洩漏工廠技術機密負責。

  7.對本室年度方針目標未及時展開和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8.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並對主任佈置的工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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