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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興國青少年大型人文科普知識展覽合作協議

科教興國青少年大型人文科普知識展覽合作協議

  合作協議

  甲方:中國國情研究會教育培訓中心培訓處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舉辦科教興國——加快小康社會程序全國青少年大型人文科普知識展覽這一專案達成如下協議:[文章-找文章,到]

  一、甲方義務與權利

  1.中國國情研究會教育培訓中心為此次活動的主辦單位,甲方負責協調關係;向乙方提供主辦單位和甲方的相關證件;為此次活動的順利開展提供介紹信;對公開檔案稽核並蓋章;解答外來人士的相關諮詢如此專案的真實性,工作人員的.身份的確認等。

  2.甲方負責為此次活動提供備用的收據和正式發票,一次提供收據兩本供乙方自行保管,乙方辦展覽業務的收入進甲方賬戶後,甲方必須及時出具正式發票,維護主辦方和乙方在客戶群中的形象。

  3.甲方有權利知曉乙方開展活動的真實性,並有義務告之應注意事項,對乙方開展的活動享有監督權。

  4.甲方有權利按其所開發票金額的5%做為管理費。

  5.在乙方做此展覽專案中如有利潤,甲方則獲得純利潤的5%的回報。純利潤=總收入-總成本。總收入包括所有因為辦此次展覽專案的收入所得入甲方賬戶、開票等可證明,成本包括辦公費、房租費、製作展板、展架、展箱的相關費用、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提成、交通費、通訊費、協調關係的必要開支等,乙方提供票據供甲方核實。

  二、乙方義務與權利

  1.乙方有義務維護主辦方名譽,只為此次展覽活動合理使用主辦方的介紹信。

  2.乙方對使用過的甲方的收據交回甲方備查。

  3.乙方在將收入支票交給甲方時,即按支票金額95%的比例從甲方提取現金,未提取的5%作為乙方交給甲方的管理費。

  4.如有利潤,乙方每半年拿出準確的單據公開計算利潤,按純利潤的5%回報給甲方。

  5.乙方擁有此次展覽的所有權,並承擔此次展覽活動的相關責任。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遵守上述條款,即可視作違約,任何一方違約都要承擔責任,並賠償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其它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雙方不得在協議期間提出中止或終止合作。如有一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協議期限為一年,到期後可續簽。

  2.本協議未盡事宜,本著公平合理,誠信認真的態度另籤補充協議或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法律程式解決。

  3.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國國情研究會教育培訓中心培訓處乙方:

  蓋章

  簽字: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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