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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醫療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範文

  一、工作目標

  透過開展專項整頓工作,全面清查各類形式的非法行醫活動,加強基層醫療服務市場的監管,整頓和規範個體、民營等醫療機構的執業行為,逐步建立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督巡查相結合的長效監管機制,淨化醫療服務市場,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的就醫環境。

  三、工作內容

  1.嚴厲打擊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黑診所”,嚴厲打擊集貿市場等場所存在的假醫、遊醫。嚴厲打擊生活美容場所非法開展醫療美容活動。

  2.整頓和規範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個體診所、社群衛生服務站、廠礦企業醫務室、民營醫院等各類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特別是醫療機構使用的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

  3.以群眾投訴及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為線索,打擊超範圍執業、出租承包科室等各類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三、工作安排

  1.自查階段:20XX年3月1日至4月30日,衛生局對轄區內的各類醫療機構進行調查摸底,關注重點環節、重點物件,全面掌握轄區內各類診療機構和非法醫的基本情況,明確整頓內容。4月份召開個體、民營等醫療機構負責人會議,通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有關醫療機構執業的相關內容,各類醫療機構要按規定標準配備一定數量的執業醫師(城區)或執業助理醫師(鄉鎮),以及沒有按法律法規執行產生的相應後果。要求各類醫療機構按照《診所基本標準》等醫療機構設定規定,對醫療機構的人員資質、人數、房屋場所面積、裝置等逐項自行填報(具體見自查表)。

  2.排查階段:20XX年5月1日—5月31日,衛生局對轄區內非法行醫和個體診所等各類醫療機構進行專項監督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登記造冊。

  3.整改階段:20XX年6月1日—11月31日。根據各類醫療機構自查及醫政股監督的`情況,各類醫療機構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執業醫師法》相關要求進行整改。

  4.驗收階段:20XX年12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精神,對各類醫療機構進行整改驗收,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給予《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暫停年檢校驗處理。對延後半年還未能達到整改要求將注消《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轄區內所查處的無證行醫名單將透過衛生局網站定期向社會公佈,加強社會公眾防範意識。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縣衛生局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誰發證、誰負責、誰監管”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協作,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健康同行》、宣傳欄等媒介,大力宣傳、普及衛生法律法規知識,提高群眾的識別能力和自身保護意識,引導群眾的正確擇醫,同時加強對醫療機構負責人和衛生技術人員的培訓,增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依法執業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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