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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層安全防護門租賃合同

樓層安全防護門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簽訂地點:長沙市天心區

  乙方因承建 工程需要,向甲方租用提升機樓層安全防護門_張,為明確雙方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按國家《合同法》訂立以下合同,雙方自願共同遵照執行。

  一、基本情況

  1、樓層安全防護門安裝地點:

  2、乙方租用的樓層安全防護門型號為:。

  二、計費起止日期:

  防護門從甲方倉庫發出之日開始計算租金,中途不報停直至工程完工,使用期間不需再簽收租金單,直到安全防護門由乙方送回甲方倉庫就停止計算租金。

  三、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租賃費及其它費用為稅前價。

  1.防護門租賃時間為1個月,租金合計伍佰元整,超過1個月以1元/張/天計算,使用完後將防護門送回甲方倉庫。

  四、甲方職責

  甲方對出租的`防護門發貨前做好檢查,不能有脫焊,不能嚴重變形,併為乙方代叫搬運車輛,運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責任

  1.乙方指定________為提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乙方在本合同中行使一切權力與義務,並承擔本合同中乙方應盡的權責。乙方必須保護好防護門,保證退租時防護門完好無損,如有毀損均由乙方負責賠償150元/張。

  2.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所租賃防護門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附件或配件;不得擅自轉移使用地點或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防護門作為自家財產進行抵押。違反此款規定,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裝置,乙方所交定金不退且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雙方均應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因違約行為導致對方維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相關費用概由違約方承擔。

  七、合同生效後,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協商一致,做出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碼:

  維修電話: 電話號碼:

  投訴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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