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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貨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能力的研究論文

危貨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能力的研究論文

  1青海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業發展的現狀

  截至目前,青海省有道路危貨運輸企業45家,危貨運輸車輛1335輛,從業人員2915人。統計資料表明,青海省危貨運輸罐式車輛佔總危貨車輛的73.6%,危貨運輸企業中運輸油料企業比重較大。全省危貨企業規模最大的擁有車輛249輛,最小的擁有車輛5輛,危貨運輸企業總體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較弱。

  1.1車輛情況

  青海省危貨車輛總數為1335輛,其中:液體罐車915輛,氣罐車68輛,廂式車162輛,欄板車185輛,自卸車3輛,牽引車2輛,主要危貨運輸車輛為液體罐車。

  1.2人員情況

  青海省危貨運輸駕駛員1462人,押運員1344人,裝卸員109人,可以看出青海省危貨行業從人員押運員與駕駛員數量有一定的差距。

  1.3企業分佈情況

  青海省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西寧市23家,海東市20家,海西州18家,海北州1家,海南州1家,主要集中分佈於西寧市與海東市。

  1.4青海省危貨運輸行業現狀

  青海省危貨運輸市場較之其他省份存在很大的差距,整體危貨運輸市場規模較小,經濟體系薄弱,危貨運輸集中車型為液體罐式車輛,運輸方式較為單一,運送危險物品較少。企業集中城市發展,多數企業依託城市經濟基礎支撐,侷限於城市周邊發展。中石油等大型國企危貨運輸分公司佔有市場份額交大,省內自主企業規模較小。因市場較小,行業監管容易,未發生危貨運輸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2制約青海省道路危險貨運運輸行業發展的因素

  依據上述材料來分析青海省危貨運輸市場發展的情況,制約青海省危貨運輸市場快速發展壯大的主要因素有:本省經濟發展水平較低、運政管理人員行業監管業務水平較低、企業自主經營理念落後、大型規模危貨運輸企業競爭壓制。

  2.1經濟發展水平

  青海省地處中國西北內陸地區,經濟發展緩慢,在一定程度上依賴國家政策扶持和外省專案投資緩慢發展,造成了省內自主企業發展緩慢的現狀。運輸品種單一:區域經濟發展緩慢,人民消費水平有所侷限,青海省主要危貨運輸貨種為石油,其他運輸貨種較少。以城市為依託的危貨運輸企業多數運輸天然氣,伴隨城市經濟發展形成了城市天然氣配送及城市天然氣供應運輸企業。危貨公司及其他礦區、工業用貨較少:青海省內有少數貨運企業運輸礦產、工業企業所需炸藥、硫酸等危險品,基於省內企業總體發展規模較小,礦產、工業企業需求量少,配套運輸該類危貨運輸企業經營規模較小。

  2.2管理部門人員管理水平

  青海省危險貨物運輸管理部門人員管理水平比外省發達地區有交大的差距。危貨運輸行業監管人員學歷水平良莠不齊,理論監管水平整體較低,缺乏專業監管人才隊伍。行業監管隊伍人員緊缺,崗位編制較少,缺乏必要的監管人手,對行業管理的業務知識只掌握在少數人手裡,存在“一人缺崗、全域性混亂”的風險。

  2.3經營理念

  企業自主經營理念落後,缺乏必要的學習和探索。青海省危貨運輸企業,多數存在管理理念落後,對安全生產管理理念、企業自主發展經營壯大的觀念有待於進一步提高。企業內部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經行業管理部門督促建立後,管理仍然流於形式,不能充分發揮企業內部監管,未充分認識到企業的發展主題和企業的主體責任。企業人才隊伍培養缺失,崗位人員經常變動,企業人員業務能力水平低下,人員管理不嚴格,缺乏科學發展和培育企業後生力量的意識。

  2.4大型規模危貨運輸企業競爭壓制

  青海省危貨運輸貨種單一,主要運輸的危險貨物是石油,石油運輸主要由大規模國有企業承擔,私營運輸石油企業市場份額佔有量較小。因大型企業的壟斷式經營,造成整體市場發展偏重及其他危險品運輸市場弱小的局面。

  3加強青海省危貨運輸行業法治建設的意見與建議

  ⑴規範運政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確保危貨運輸行業管理執法服務水平和質量。認真做好交通運政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審查工作,確保主體資格合法。依據青海省局、處等所的結構體系,部署建立執法監管機構及體制,嚴格規範執法許可權、執法行為、執法程式和執法文書,加強執法車輛、執法證件、執法服裝管理,做好執法證件、服裝隨執法人員調動的准入及清退,杜絕執法混亂、越限執法,確保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增強交通運政執法能力,省局牽頭,各市、州處協調配合,從人員、經費、執法裝置、管理體制等方面入手,充實青海省交通運政管理工作的法制力量。⑵積極創新執法方式,大力推廣聯合執法、統一執法、運警共建等執法模式,增強執法效果。交通執法系統分崗不分家,聯合交警、路政人員聯合執法,防範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不全面、越限執法等情況發生,高度保持與交通執法系統中其他兄弟部門的良好關係,積極做好執法過程中的防漏補缺工作。加大對運政部門執法設施、裝備的投入,儘量保持與交警及相關部門執法裝置的統一,建設三方執法管理綜合資訊平臺和網路體系,減少因執法侷限性引起的執法空缺,加深互動交流,完善和統一道路危貨運輸監管執法依據,形成執法監管合力。⑵開展執法培訓,組織全省交通執法機構分期分批開展各個層面的集中培訓活動。針對無執法資格人員(新調入、招考人員)經培訓考取執法資格的,應加大危貨運輸執法培訓力度,嚴格執法考核,強化執法資格的准入。對現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員推行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確立執法許可權,建立人員執法檔案,對個人執法內容、執法次數、違法執法行為等進行記錄備案。狠抓執法人員廉政建設,認真執行廉政建設各項規定,落實廉政執法責任制。⑷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實施精細化法制文案。細化工作標準和具體流程,明確執法方式方法,嚴格規範自由裁量權,建立起科學規範的執法工作機制。加強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與管理,研究確定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劃,認真組織起草,及時報送檔案草案,搞好檔案審查、會籤、修改和協調工作,確保檔案按時批覆、公佈並按要求向社會公開。同時,認真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修改和廢止不符合時宜的檔案。⑸強化民主監督,廉潔執法。加強對危貨運輸執法的社會監督力度,實施政策公開、執法公示和社會評議制度。從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問題入手,在危貨運輸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過程中,將涉及管理物件及當事人的權力、義務以及有關交通行政執法的內容、法律依據、操作程式、工作規範、廉政規定以及監督措施向社會公開,使執法工作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開展調研、考察,組織明察暗訪等形式,廣泛徵詢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對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查詢問題並採取措施,促使執法人員不斷提高素質,強化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態度,規範執法行為,提高辦事效率。⑹開展危貨運輸普法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充分利用宣傳欄、電子顯示屏、電視媒體等宣傳載體,抓好危貨運輸運政執法依據和法律的普及宣傳工作,強化人民群眾對危貨運輸法律法規的認知度,增強危貨運輸從業人員的守法經營意識,促進社會矛盾化解,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滲透力。

  4結語

  綜上所述,要加強危貨運輸法制建設,就要在原有監管方式的基礎上加大法治管理投入,把法制建設具體落實到交通運輸行業建設中,落實到解決交通運輸行業矛盾最集中、最突出的危貨運輸安全生產問題上來,切實提升民眾出行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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