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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與安裝安全與環保管理協議

建築施工與安裝安全與環保管理協議

  甲方:

  乙方:

  為在西昌市垃圾焚燒發電廠建築、安裝、除錯、試執行等整體建設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建設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法律、規範,執行甲方安全施工管理細則辦法等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須共同遵守與執行。

  一、安全管理措施: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安全環保生產的一切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安全環保管理組織機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查。

  2.施工生產中做到組織到位、措施落實、持證上崗,杜絕一切違章指揮、違規操作。建立事故應急處置機構及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3.做到安全生產知識的廣泛宣傳、嚴格教育、嚴格執法與考核等工作。

  二、安全管理目標:

  1.杜絕人生傷亡與重傷事故發生,輕傷事故率≤1.6%。

  2.杜絕各種重大裝置,火災、環境汙染事故發生。

  3.實現工程安全、環保、文明、優質等目標。

  4.按計劃確保施工與安裝任務的安全完成。

  三、

  1.工程內容:建築、安裝、除錯、試執行等(EPC合同內)工作。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

  4.工程時間:開工時間 ,竣工時間 。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有監督乙方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生產的`法律、法規,按照組織的建立,施工人員進場的安全教育。

  (2)將本單位安全管理組織、執行安全施工管理細則等告知乙方,傳達新的安全管理檔案。

  (3)進場前告知乙方施工場地、環境安全注意事項及安全用電、用水的要求,機械進場、公棚搭設的安全要求。

  (4)在工程施工建設中甲方有權制定、監督、檢查一切有利於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施工及人員健康的管理制度與行為準則。

  (5)甲方有權稽核、檢查乙方的安全文明消防的施工方案,監督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的落實、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開具違章罰款單。

  (6)甲方有權在工程施工建設中、糾正乙方違反安全環保的行為。對乙方發生安全施工進行考核。

  2、乙方責任:

  (1)自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生產、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接受與執行甲方單位安全管理細則及制度與接受當地安全管理部門的檢查。

  (2)進場前完善各級安全管理與執行組織,完善事故突發應急處置機制達到安全環保管理有組織、有制度、有考核、有專職專業安全員、職責分工明確、安全與消防器具齊全,一週內五牌一圖按施工管理條例設定上牆、場內設定相應的安全警示牌到位。

  (3)必須做到施工人員進場、安全教育達到100%,簽名備案及交甲方安全備案,特殊工種作業做到持證上崗、特殊作業有體檢合格證等,並將影印件交甲方安全備案。

  (4)做到在正式施工過程中安全、文明、消防、治安等工作有制度、有落實、有考試(罰款)、有教育,施工中專職安全員必須執守現場。

  (5)進入施工現場(紅線)內、各級施工人員勞保用品必須穿戴整齊、安全帽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安全管理者與專職安全員要佩戴各職能的袖標。

  (6)施工場地用電:嚴禁使用裸體導線、需架空敷設、禁止借用腳手架作支撐,深井與孔洞等潮溼作業時應使用36v以下安全電源、配電箱必須規範設定。

  (7)進場時各種施工機械裝置不帶病進場,大型與吊裝機械裝置進場前應將裝置的合格證書、年審證書、操作人員證書、安裝安安及安裝單位資質證書等交甲方安全備案,驗收、試車合格後才能使用。

  (8)嚴格執行甲方管理制度,即進出場、安全用水用電、動火作業、裝置開箱、機械試執行等乙方須執行申請與填表制度。

  (9)不使用過期、低質的安全預消防用品與儀器、儀表,做到及時更換和校核。

  (10)對各分項、分部工程、如:煙囪、行車、屋面、高空與深井(孔洞)、大型吊裝、電器與壓力容器試壓、單機或聯動試車等作業前有專項安全方案編制書、有落實、有檢查並經三方稽核後交甲方備案。

  (11)對職工宿舍、食堂、易燃易爆倉庫等場所嚴加監管,做好防火,防盜、衛生等工作,配足滅火器材及有備用。安全管理制度上牆,明確責任人,廚房工作人員有健康合格證。

  (12)工程中安全文明做到無人員打鬥治安事件、無亂搭設工棚、道路暢通、坑洞口工作後有掩蓋、危險邊沿與區域有警示標誌,施工密集處設定人員通行安全通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材料使用後要即時歸庫管理,使用後的廢棄油料與油棉紗要集中處置、嚴禁隨意亂倒亂丟等。

  (13)施工場地內發生危險與事故時,第一時間疏散人員、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而後迅速、準確地將情況彙報給甲方。雙方積極制定方案,實施處理。

  (14)施工區域內嚴禁一切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自覺接受甲方安全管理,按時交納安全違章罰款,發生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工程完工後做到工完清場,交接明確,有記錄備查,辦理退場手續。

  (15)與當地有綜合能力的醫院建立信譽手續。

  五、其他:

  (1)EPC進場施工前按EPC合同暫定價的2%(人民幣伍拾萬元)交納工程安全保證金,工程完工時退還。

  (2)及時完善與辦理一切施工手續及配合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3)本安全協議簽訂後至施工完工時,雙方協商後可進行附件增補(如:考核標準),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安全協議共計陸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簽字蓋章即生效,其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主要負責人: 乙方:主要負責人:

  甲方:部門負責人: 乙方:部門負責人:

  甲方:經辦人: 乙方:經辦人: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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