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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爐出鐵場加工承攬合同

高爐出鐵場加工承攬合同

  定作單位:某某專案經理部 (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單位:某某鋼結構製造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甲方將本工程風口平臺出鐵場構件加工製作委託給乙方承攬加工,結合具體情況,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加工構件品名與價款

  一、 加工品名:某某高爐大修專案鋼結構工程風口平臺出鐵場構件加工製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接受甲方委託加工的構件。

  二、 承攬方式:本加工構件採用包人工、包輔材、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及綜合單價包乾、完工結算的承攬方式。

  三、 加工單價:每噸壹仟元整人民幣(¥:1000.00元人民幣)

  四、 本加工構件綜合單價一次包定,不受市場物價浮動和有關部門調價檔案的影響;已包含了加工製作時所要發生及所涉及到的所有加工內容及費用,加工製作範圍內將不再發生的其它費用支出。

  五、 本加工構件不含防腐塗裝,由甲方防腐塗裝分包單位在製作場地進行防腐塗裝,乙方免費提供構件機械翻身。

  六、 本合同價款已含乙方應繳納的稅費和各種規費,乙方開具發票。

  第二條 加工成品期限與交付

  一、 加工期限:暫定為三十日曆天。按甲方施工進度要求、加工順序和出廠時間及時交付加工構件。具體交付日期甲方提前五天通知乙方。

  二、 交付狀態:按甲方提供的加工製作轉換圖全部圖示狀態交付,並配合防腐塗裝。

  三、 交付地點:運輸至甲方指定場地,甲方負責卸車。

  第三條 加工材料供應與採購

  一、 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本加工構件的所有工程鋼材由甲方供應,並負責送貨到乙方指定地點,乙方負責卸貨。乙方應設專人向甲方辦理甲供材的'限額領料手續。甲供鋼材按乙方編制的材料預算經甲方稽核後,作為供料依據(板材材損2%、型材材損3%)。乙方按圖紙要求負責組織排版套材下料,排版圖必須經過甲方確認後方可下料切割,超供用料甲方負責回收或按市場廢鋼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超領用料或浪費材料按同期市場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並加收5%的採管費。

  二、 乙方負責供應的材料:本加工構件的所有輔材、措施用料均由乙方自行採購;採用甲控乙供形式;所有材料必須符合施工圖設計要求。

  三、 乙方自行採購的材料、構配件等應具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檔案,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鑑定或經過試驗定為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等,甲方有權制止使用,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 具有合格證書的材料、構配件等應按規定複驗,其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其不合格產品由乙方在48小時內清理出場。

  五、 材料代用,經甲方批准後,乙方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四條 加工成品質量與驗收

  一、 根據設計施工圖、修改圖、轉化圖、變更通知、施工說明及有關技術檔案資料,遵照國家現行《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有關工程質量的規定,由乙方確保本加工構件質量。

  二、 質量等級:一次驗收合格

  三、 保修期限:保修壹年。

  四、 技術資料:由甲方提供壹套加工圖紙及加工技術說明資料,交付完畢後收回,乙方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複製品。技術資料必須按甲方貫標程式記錄整理,格式採用甲方提供的表格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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