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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內容介紹

醫療事故鑑定內容介紹

  1、要確定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鑑定時要確定醫療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是否違反診療操作常規、教科書的規定,是否違反醫學常識、常規。

  2、專家要分析如果存在醫療過失行為,那麼該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這裡的因果關係包括:

  一因一果,即一個醫療過失造成一個損害後果;

  複合因果關係即兩個以上的.醫務人員同時具有過失,共同導致患者不良後果,如二個醫生互相推諉;

  連鎖的因果關係,即兩個以上醫務人員共同過失,但行為不是同時發生,例如醫生開錯處方,藥劑師發錯藥;

  非同步的因果關係,即多因一果,其他原因佔一定比例,如車禍、打架、自己摔倒、建築物倒塌、自殺、被人下毒等等,根據侵權法理論這些情形屬於無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

  助成因果關係,即醫務人員和患者共同過失,例如病人不配合診療,不如實反應病史。

  無因果關係,雖然醫務人員存在不足,但與患者不良後果之間無因果關係。在上述因果關係中,專家還須綜合考慮患者自身疾病的因素比例,然後據此確定醫療過失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和比例。

  3、分析確定患者不良後果程度。確定患者治療後的情況:死亡、傷殘等級、損失程度。

  4、確定醫療事故等級。醫療事故分為一級醫療事故(分甲等、乙等)、二級醫療事故(分甲等、乙等、丙等、丁等)、三級醫療事故(分甲等、乙等、丙等、丁等、戊等)、四級醫療事故。

  5、分析確定責任比例。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即醫療機構承擔100%的責任;

  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醫療機構承擔50-90%的責任;

  次要責任,指其它因素為主要因素,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醫療機構承擔20-50%的責任;

  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醫療機構承擔10%以下的責任。

  6、鑑定書中還需確定患者今後是否需要繼續治療、護理。如果需要,應對其今後的繼續治療和護理提出醫學建議,確定其今後繼續治療和護理的範圍、等級,並對可能產生的費用支出作出合理預算,在確定賠償金額時以此作為依據,並可方便患者今後的繼續治療和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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