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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 ,什麼是婚姻狀況證明。婚姻登記機關, 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2要男方滿22週歲、女方滿20週歲,帶上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到任意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了!

  現在大多數都不需要這個婚姻狀況證明,如果需要的話就去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開!

  3___________________:

  1、茲證明我單位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至二零 年 月 日止,從未登記過結婚。

  2、茲證明我單位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年 月 日與 離婚後,至今日止未再登記過結婚。

  3、茲證明我單位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至 年 月 日其配偶 死亡後,至今止未在登記過結婚。

  單位填寫人簽名:______________

  單位組織(或人事、保衛部門)章

  _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注1、 按實際情況填寫以上1或2或3項,其餘劃掉,證明範文《什麼是婚姻狀況證明》。

  注2、 單位應根據人事檔案如實填寫,本人自己填寫無效。

  注3、 本人人事檔案非所在單位保管的,應由檔案保管單位(如人才交流中心、街道等)填寫。

  4

  

  茲有我轄區(單位) 同志(男、女),戶口所在地 派出所,於 年 月 日與 結婚,系(初婚、再婚),現申請生育第 個子女,現家庭有 個子女,經稽核,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此證明有效期60天)

  社群居委會(單位)

  年 月 日

  

  茲有我轄區(單位) 同志(男、女),戶口所在地 派出所,於 年 月 日與 結婚,系(初婚、再婚),現申請生育第 個子女,現家庭有 個子女,經稽核,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此證明有效期60天)

  社群居委會(單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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