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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施工合同的簽訂和管理論文

淺談施工合同的簽訂和管理論文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施工合同作為施工企業安排施工、進行索賠、控制工程成本和進行竣工結算的依據,並且為轉移風險提供可能,所以施工企業應重視合同管理,適時進行制度建設,建立合同管理體系,以達到控制企業成本、降低企業風險的目的。本文結合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實際情況,歸納和總結了合同簽訂和管理中的問題及提高措施。

  [關鍵詞]施工合同 簽訂技巧 管理提高措施

  施工合同規定工程的造價、工期和質量,這是普遍存在於建築業的觀點。在這一認識的支配下,當事人往往把施工合同所表達的豐富內容抽象化,肢解為幾個支離破碎、互不相關的概念和數字。於是,合同簽訂後,即束之高閣;糾紛臨頭時,又手忙腳亂,筆者透過對部分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狀況的調查,都印證了這一問題。工程實踐中存在的施工合同無管理、施工合同掛曆與施工專案管理分離、施工合同管理與施工企業管理相脫節的情況,既源於對施工合同作用的偏頗之見,又對工程建設承發包雙方的利益造成損害。

  針對這種情況,施工單位在推行專案法施工、實行管理層與作業層分離等轉換內部經營機制改革的同時,重新認識施工合同在建築市場管理、施工企業管理、施工專案管理中的作用,重視改善施工合同在簽訂和管理過程中的法律問題,對於提高企業經營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一、施工合同的作用

  1.合同是專案施工的依據。專案管理部門要根據工程規模、難易程度組建,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計劃、報表、竣工結算等要按合同的約定編制、報送,工程的質量、進度等都需按合同的要求組織施工,工程的材料、裝置等應按合同約定的規格、數量、價格進行購買。

  2.合同是發生糾紛時企業進行索賠的依據。索賠合同索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由於業主違約引起,主要指業主未按《示範文字》規定完成應該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時撥付預付款、工程款、拖延圖紙審批、拖延對承包方提出變更、索賠的答覆等;二是由於工程專案本身變更引起,如工程量的變化、材料價格變化、現場簽證等;三是由施工條件和環境變化引起,如一週內連續停水、停電超過8小時,連續大雨不能進行室外作業等。

  3.合同能夠有效轉移企業風險。《示範文字》中有違約、索賠、爭議、保險、擔保等轉移風險條款,如能將這些內容協商並寫進合同,那麼就可將業主違約、工程變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發生的一些意外傷害向業主或第三方轉移。

  二、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透過合同作用的敘述可以看出,合同關係到施工企業的工程進度、風險轉移和爭議處置等涉及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問題,對施工企業意義重大。因此,對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和技巧進行歸納和總結是十分必要的。

  1.合同內容的嚴謹性和合法性

  (1)確保合同措辭的嚴謹性

  目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普遍採用建設部與國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但也有使用業主與承攬方協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檔案。建設部與國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範文字,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和理解通用條款十分重要,如果使用由業主起草的合同文字,則更應該仔細研究,對關鍵詞和關鍵語句含義要達成共識,避免在理解合同條款時產生多義性和隨意性。

  (2)確保簽訂合同的合法性

  簽訂合同的內容要合法,內容的合法性具體表現在工程合同的各項條款中。合同的主要條款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反映了當事人對合同的要求,工程合同價款中,履行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關係到有關雙方權利和義務等各項條款,在訂立合同時應考慮全面、細緻,避免出現責任不清。

  2.審查發包人和分包人的資質等級及履約能力和信用

  施工單位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對發包人和分包人主體資格的審查是簽約的一項重要的準備工作。我國法律規定,從事建築工程設計、房產開發的企業或從事工程監理、建築施工的企業都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承包人承包的專案應當是依法批准的合法專案。違反這些規定,將因專案不合法而導致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因此,在訂立合同時,應先審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取得相應的經營資格和等級證書,審查建設單位簽約代表人的資格,審查工程專案的合法性以及發包方的履約能力和信用情況。在現實工程中對分包方的審查相對審查發包方更為重要,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的法律糾紛在工程中最為普遍也最為棘手,如何防止各分包單位的違約對施工單位來說至關重要。

  3.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幾項內容

  工期、質量、造價是建設施工企業的最重要問題,因此有關這三個方面的合同條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必須詳細考慮和制定。

  (1)對工期的規定。實踐中關於工期的爭議多因開工、竣工日期未明確界定而產生。開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驗線之日”或“合同簽訂之日”之說;竣工日期有“驗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請驗收之日”之說。無論採用那種,均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

  (2)對工程質量的規定。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再是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評定的主體,竣工驗收將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採用的質量標準,驗收程式,須簽署的檔案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等。

  (3)對工程造價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是對工程造價的爭議。由於任何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都不可能避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材料差價的發生,所以均難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調整”。因此,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範圍、程式、計算依據和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料價格的簽發、確認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將對後續結算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依據。

  三、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一些技巧

  1.明確規定發包方、總包方和分包各方的責任和關係。儘管發包方與總包方與分包方之間訂有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對發包方、總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係也有原則性規定,但實踐中仍然常常發生分包方不接受發包方監督和發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撥款造成總包方難以管理的現象,作為總承包施工企業,不僅要與業主簽訂總承包合同,同時也要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因此,不僅在總包合同中應當將各方責任和關係具體化,在分包合同中也應將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具體化,便於操作和管理,避免或減少糾紛。

  2.規範監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員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承包方、監理等方參與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管理工作人員較多,但往往職責和許可權不明確或不為對方所知,由此造成雙方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合同應明確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員名單,明確其各自的職責和許可權,特別應將具有專案變更、簽證、價格確認等權利的人員、籤認範圍、程式、生效條件等做出明確的規定,防止其他人員隨意簽字,給各方造成損失。

  3.量化合同中關於不可抗力的相關約定。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對不可抗力發生後當事人責任、義務、費用等如何劃分均作了詳細規定,但發包人和承包人都不能認為不可抗力的內容只是這些。對此,在合同實踐中很多合同的《專用條款》一欄都無約定內容。《通用條款》未明確,實踐中雙方難以形成共識,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可能發生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程度應予以量化。如幾級以上的大風、幾級以上的地震、持續多少天達到多少毫米的降水量、降雪量等等,才可能認定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4.詳細規定工程進度撥付款和竣工結算程式。在實際操作中,合同對工程結算一般只限於對工程進度按月撥付款或按工程進度撥付款的規定,而對如何申請撥款、如何稽核確認撥款數額以及雙方對進度款額認識不一致時如何處理等等問題往往缺少詳細的合同規定,這樣很容易引起雙方的爭議,影響工程施工進度。一般合同中對竣工結算程式的規定也較粗,不明確,不利操作。因此,施工合同中應特別注重對撥款和結算程式的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確保工程進度。

  5.運用擔保制度降低風險係數。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可以運用法律資源中的擔保制度,來防範或減少合同條款所帶來的風險。在實踐中我們發現,通常都是業主要求施工單位向其出具履約擔保,而業主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的卻較少。因此,從減少糾紛和降低風險出發,施工企業在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的同時,也要求業主向施工企業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四、新形勢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提高措施

  社會主義新形勢下,雖然一系列建築法規的出臺規範了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實施,但總體來說,施工合同仍存在意識淡薄、管理水平低等問題。為加強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質量,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約有檢查,提高合同履約率,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強化合同意識及合同觀念。這不僅是施工企業規範經營,提高效益的主觀要求,也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環境中,依法治企的客觀要求。其中一個重要的途徑是加強合同管理教育,建立全員合同管理培訓機制。合同管理教育的內容要適應國家法律及相關知識完善和發展的需要,透過教育,使企業各個層次人員都能牢固樹立合同意識和法治觀念,營造良好的企業合同管理氛圍。

  2.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施工企業必須在深入研究企業自身的體制、機制、規模和現狀基礎上,結合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一般特點,有針對性地建立起符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和要求的合同管理體系,理順資訊流通渠道,適應施工合同動態管理、過程管理、風險管理的需要。

  3.設定合同管理機構和專業人員。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須注重專門化、協調化和資訊化。具體而言,就是在施工企業內(包括集團和公司)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和儲存合同,配備專門的專業人員具體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強化合同管理過程中企業內各部門之間的分工、協調與合作。

  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業必須建立一整套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將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實處。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項制度:施工企業內部會審制度、審查批准制度、印章制度、檢查和獎勵制度、統計考核制度、合同管理評估制度、合同管理目標制度以及合同管理質量責任制度。

  5.實施合同資訊化管理。隨著科技的發展進步,以及《合同法》對電子、傳真、資料交換等新型合同訂立的確認,我們應當大力推行合同管理的計算機資訊系統,建立文件編碼及檢查系統,建立文件的收集、處理制度;建立行文制度、傳達制度、確認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節約社會資源。

  施工合同是施工企業安排施工、進行索賠、控制工程成本和進行竣工結算的依據,並且為轉移風險提供可能。所以施工企業不僅要重視施工合同的簽訂過程,還應重視合同管理,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與學習,提高制度建設水平,建立科學的合同管理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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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梁泠曦.謹慎簽訂合同避免企業風險[J].中國安防,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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