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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園承包合同

果園承包合同

  甲方(轉包方):吳勇,男,l950年10月1日出生;

  現住址:某省大青縣大窪鄉二道河村。

  乙方(受轉包方):王文海,男,1952年8月30日出生;

  現住址:某省大青縣大窪鄉二道河村。

  為了發展水果生產,滿足城鄉人民生活和對外出口的需要.增加集體和個人的經濟收入,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果園的專案、地點和數量

  甲方將座落在大窪鄉二道河村南山坡的果園20畝轉包給乙方,其中:蘋果樹l50株;梨樹200株,桃樹400株。果樹所有權歸原發包方,乙方只有經營管理權和承包受益權。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但不得買賣和出租。

  第二條轉包期限

  轉包期為8年,從20XX年3月1起,至20XX年3月1日止。

  第三條轉包費、交費時間及辦法

  乙方在轉包期內,自20XX年起,前三年,每年上交1萬元,後五年,每年上交2萬元,轉包費均以現金七繳,甲方收費後開出收據。交費時問均為每年的l2月15日以前。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果園內守護房(如果有此條件),並將剪枝刀、噴藥器等工具供給乙方使用。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執行轉包協議規定的義務,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加強對果園的管理,及時中耕、除草、培土、施肥、噴藥防治病蟲害,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負。

  2.加強果樹生長期內的修枝撫育,整形修剪,冬季塗白,保持良好的樹勢樹形,以延長果樹的結果期。果樹修枝材歸乙方。

  3.乙方有果園的自主經營權,有水果銷售權。如果轉包期間國家有派購水果任務,乙方必須優先滿足國家需要。

  4.在轉包期間,乙方應加強守護,日夜有專人看守,防止人畜糟踏。如乙方捉住損壞、糟踏果樹的人或牲畜,由甲方協助處理,損壞或糟踏一株果樹,罰款200元,甲乙雙方按1:l的比例分成。

  5.乙方抓住偷摘水果者,偷摘一個水果,罰款5元,由甲方協助處理,罰款收人歸乙方。

  6.在轉包期內,果園範圍內的`空隙地,乙方新種植的果樹,結果收益甲乙雙方按3:7的比例分成;承包期滿後,由甲方一次付給乙方新種果樹年產值的l倍。

  7.乙方對果樹噴灑藥物,應提前通知周圍群眾,以防發生事故。

  8.轉包協議履行期屆滿,乙方應將果園、房屋、工具等物如數交還甲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終止轉包協議,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元。

  2.甲方不按轉包協議規定提供看護果園的房屋(如果有此條款)和工具,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元。

  3.由於乙方管理、看護不善,果樹被偷砍或損害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400元。

  4.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費,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欠交款的2%的違約金,並限期1個月內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權收回果園轉包權。

  5.乙方噴灑藥物不按農藥使用規定操作,造成人畜中毒傷亡,由乙方負責。

  6.轉包協議期屆滿,乙方如丟失、損壞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等,應據實賠償。甲方提供房屋、工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任。

  第七條不可抗力

  在轉包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致使當年水果減產或絕收,可減少或免交當年轉包費;如造成減產,由雙方協商i據實遞減乙方的轉包費。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樹損害。乙方不負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終止協議。如果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由仲裁機關或法院判決。

  3.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吳勇(簽字或蓋章)

  乙方:王文海(簽字或蓋章)

  20XX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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