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法律> 剖析市場界定的法律問題論文

剖析市場界定的法律問題論文

剖析市場界定的法律問題論文

  一、新經濟的內涵及外延

  新經濟是基於資訊科技新經濟的內涵及外延而產生的新興產業部門,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既有聯絡又有區別的產業,軟體製造業、基於網際網路技術的商業即網際網路接入提供商、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和網際網路內容提供商以及為上述產業提供支援的通訊服務與裝置業。

  新經濟始於20世紀90年代,是以高新技術產業為支柱,以知?、資訊為依託的新型經濟。

  而傳統經濟以自然資源為支柱,以傳統產業為依託,是建立在建築業基礎之上的舊經濟。新經濟與傳統經濟的關鍵區別在於新經濟下科技、創新因素髮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新經濟主要圍繞網路產業展開,無論是軟體製造、網際網路相關提供商還是支援上述產業的通訊服務和裝置業都是以網路產業為基礎建立起來的。網路產業是新經濟的主要驅動力量,網路產業本身的特徵深刻地影響了新經濟的發展,對新經濟條件下反壟斷法的實施以及市場界定都構成了嚴峻的挑戰。因此。本文主要以網路產業中的市場界定為研究物件展開論述。

  二、新經濟的屬性及其對市場界定的影響

  (一)具有網路外部性

  與傳統經濟不同,網路經濟作為一種新型經濟具有網路外部性。網路外部性是一種反饋現象,分為直接網路外部性和間接網路外部性。其中,直接網路外部性是指消費者消費某種網路產品的價值會隨著消費與該產品相相容產品的其他消費者數量的增加而增加;間接網路外部性則是指消費者消費某種網路產品的價值隨著與該產品相相容的互補性產品種類的增加而增加。這種網路外部性體現為:使用者規模的增加會導致產品價值增加進而吸引更多的使用者加入進來。網路外部性引發的規模效應對企業來說價值非凡,比如:在作業系統市場上,電腦使用者規模的增加會激發軟體開發商的研發動力,擁有越來越多、越來越好的軟體會顯著提高作業系統的價值,從而吸引更多電腦使用者的加人。為了鼓勵更多的消費者參與進來,成長型企業往往在初始階段會實行低價甚至免費的方式來推動使用者規模的增加,一旦市場建設成熟、完善,成為主導產業發展的中堅力量,企業可以憑藉其規模優勢在市場上發揮優勢力量,甚至可以無所不能。

  與網路外部性相伴發生的問題是鎖定效應。消費者在競爭性產品間作出選擇後,由於使用習慣的固定或者出於轉換成本的考量,很難拋棄原有安裝基礎而轉向新的產品,即使用者被鎖定在初始選擇上形成“路徑依賴”。此時,市場上的價格、品質等競爭因素不再佔據主導地位,鎖定效應可能導致市場準入變得困難,潛在的競爭者因為沉澱成本太大或者難以開發出突破鎖定效應的革新性產品而放棄進入相關市場。此外,網路產業的高沉澱成本與低邊際成本使得先進入市場、完成初期投資的企業可能以幾乎零邊際的成本參與競爭,並憑藉在使用者規模上的優勢牢牢佔據有利地位,持續地獲取壟斷利潤,出現了所謂“贏者通吃”的.局面。

  網路外部性帶來的問題是,在新經濟條件下,評估一個企業的市場地位時,市場份額的意義並沒有其在傳統經濟中那麼重要,市場份額與市場勢力的相關關係弱化,高份額並不一定代表企業在競爭中佔據優勢地位,低份額也不意味著企業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一些企業雖然在相關市場中的市場份額較低,但是由於進入市場較早,憑藉龐大的使用者規模帶來的先行優勢實現“冒尖”,其仍可以不受競爭約束行使壟斷勢力。因此,在認定市場支配地位時,必須首先考慮企業的先行優勢、使用者規模和被鎖定的程度,在此基礎上再來計算市場份額。由此可見,市場份額分析不再是把萬能的鑰匙,其必須適應新經濟的特徵,自身尋求不斷髮展。

  (二)具有動態創新性

  新經濟的重要特徵之一是創新的速度很快。創新是新經濟的一個關鍵詞,新經濟的本質在於創新性。傳統經濟產業如鋼鐵、石油等製造業,其發展壯大主要依靠資源優勢,創新因素體現得並不是那麼明顯。而新經濟環境下,創新風暴推動了企業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的績效。創新在新經濟中的地位猶如價格之於舊經濟。

  受高技術、快速創新的影響,在網路產業中一些壟斷企業的產品即使佔有再大的市場份額都可能是暫時性的,壟斷僅僅是技術創新的結果,也是新一輪更為激烈的技術創新競爭的開始。技術的快速變化意味著市場的霸權僅是暫時的霸權。快速創新使得暫時擁有市場優勢地位的企業不敢高枕無憂,瞬息萬變的競爭環境喚醒了企業憂患意?,必須不斷加快創新步伐以保持領先優勢不被市場淘汰。

  這種動態創新的特徵意味著企業的市場勢力不可能僅僅取決於市場份額和市場集中度,傳統市場份額的分析方法不再適用於快速創新的動態競爭領域。一方面,如果企業未能緊跟創新步伐,可能會轉瞬失去市場佔有率,不考慮創新因素的市場份額分析會誇大企業的市場勢力:另一方面,因為核心技術是企業獲得市場優勢地位的殺手鐧,儘管其目前市場佔有率不高,但是隻要握有“致命武器”,其取得市場優勢地位幾乎是可以預期的,這種情況下,不考慮創新影響的市場份額分析會低估企業的市場勢力。

  創新作為一種重要的非價格競爭因素導致原有市場界定方法受到置疑。需求交叉彈性與SSNIP(小幅持續漲價測試標準)都是建立在價格分析基礎之上的,無法評估創新因素對需求及供給的影響,同樣無法測算出競爭對手的反映。有學者提出一種替代的相關市場界定方法,即不以價格的提高而以產品效能的提高來進行測試。“看看如果一個產品效能的提高能否導致其被另外的產品替代,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即使產品基於兩個相互排斥的技術也應該被界定成一個相關產品市場”。但是以產品效能為基礎考察創新對競爭的影響非常困難,因為效能是無法像價格一樣被量化,效能提高或降低的幅度並沒有明確的標準。

  在以創新為主要特徵的網路產業中,將高新技術、核心設施等創新因素納入市場勢力的視野,並客觀合理地評價市場份額分析的地位、作用是新經濟條件下市場界定的重要課題。

  (三)具有平臺特徵

  平臺型產業也稱雙邊市場產業,是指一類平臺企業提供平臺服務,兩類或多類使用者透過平臺實現交易。區別於傳統產業,網路產業大多具有雙邊市場特徵,比如軟體產業、網際網路產業、電子商務產業、電子認證產業等。以作業系統軟體產業為例,作業系統提供商作為平臺企業,連線著第三方應用軟體開發商和消費者兩個截然不同的市場。應用軟體開發商可以基於作業系統廠商的授權研發與平臺相容的軟體產品,消費者在事先購買的作業系統上安裝可以匹配的應用程式滿足自身需要,作業系統廠商協調兩者關係,達成共贏。

【剖析市場界定的法律問題論文】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