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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稅前扣除問題的淺析

企業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稅前扣除問題的淺析

  今天為大家分析企業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扣除問題。

  原則性規定:不屬於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必須為員工購買的商業保險,不得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網

  一、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費

  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費,其依據必須是法定的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xx]478號第18條:企業應當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 比如《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又比如《煤炭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煤礦企業必須為煤礦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在實際工作中,只要相關法律規定應交納意外傷害保險的行業,根據細則的規定,就應當允許這個行業進行稅前扣除。

  二、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的'特殊規定

  《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27號)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執行時必須注意的是,“全體員工”這一關鍵詞,同樣強調普惠性,如果是區別對待,只是部分職工享受的特權,則不能適用27號文的稅前扣除政策。

  三、關於職工出差的意外保險稅前扣除注意事項

  職工出差的意外保險應當區分按次投保的保險和定期投保的保險。前者比如隨同機票一起購買的航空意外險等所交通工具票據捆綁購買的意外險,應當作為差旅費列支,在稅前扣除;後者則屬於不得扣除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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