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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區廣播臺廣播稿注意事項

校區廣播臺廣播稿注意事項

  一、 廣播稿的題材必須健康向上,不得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暴力等內容,符合校紀、校規。各組織及個人不得利用廣播稿從事商業性活動,不得煽動同學們參與破壞社會、國家、學校的'不良活動。

  二、 廣播稿的總字數(含標題)不得多於300字,播出時間最多不超過2分鐘。

  三、 廣播臺在保留稿件原意的前提下,有稽核、修改有關稿件的權利。

  四、 提交廣播稿的組織,必須把申請書在稿件播出前一日的下午4:40-6:00交到廣播臺秘書處。申請書需要有康雷書記的簽名,並需要寫上稿件的詳細內容,並附有一位臺長及一位節目部部長或秘書長的簽名(詳細另附)。

  五、 提交廣播稿需請該組織的總負責人在申請表上簽名,方便聯絡。提交廣播稿前必須與臺長溝通好,以便做好安排。另外,一個組織一星期內只能提交一份稿件,同一個活動只能提交一份稿件。稿件播出時間不得超過五天。

  六、 如有特殊情況的稿件(例如:字數超出範圍、播出時間超出範圍等)需要兩名以上的臺長批准簽名後才能播出。

  七、 本規定由即日起開始生效,其最終解釋權歸廣播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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