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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營改增稅務管理論文

高校營改增稅務管理論文

  一、新形勢下G高校營改增稅務管理的影響與對策

  新形勢下G高校相關對策分析

  (1)認真做好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變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相關認定工作。在新形勢下,學校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變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國家營改增改革新形勢下對高校稅務管理提出的新的要求,學校應端正態度,按國家的有關政策進行改革與落實。其次,對全校教師員工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尤其對應稅業務收入較多的老師做好政策解釋工作,保證學校橫向科研收入不受影響,對於橫向科研收入較多的學院或個人,學校可出臺相應的政策進行合理的補償,確保師生員工的大力支援。最後是按相關的政策做好增值稅小規模過渡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過渡期工作,從而保證順利過渡。

  (2)結合《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按要求設定相關的會計科目。《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學校應設定應繳稅費科目來反映高等學校多繳納的稅費金額,此外應當按照應繳納的稅費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高等學校,其應繳增值稅明細賬中應設定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等明細科目。

  (3)做好進項稅額抵扣工作。以G高校為例,因增值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銷售額6%,當期進項稅額=當期購買額扣除率(扣除率按購買服務的物件分別可能為17%,11%,13%,6%和3%)。為了切實降低學校稅負,假設當期G高校應納稅額為0,即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0,假設G高校當期取得的進行稅額全部是可按17%進行抵扣,即當期銷售額6%當期購買額17%=0,可以計算出當期銷售額:當期購買額=2.831,即是學校每收入2.83元應購入1元的貨物,這樣可使當期應納稅額即可為0,能大幅降低學校稅負。因此,學校應根據自身科研收入與裝置購買等情況,合理規劃當期的進項稅額抵扣,合理降低學校稅負。

  二、新形勢下高校應對營改增改革的對策與建議

  1.按規定做好增值稅納稅資格變更工作營改增後,不少高校已認定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而隨著政策的變更,橫向科研量大的高校(連續12個月銷售額達到或超過500萬)按規定須變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變更工作按規定須在銷售額達標的次月完成。時間緊、任務重,有關高校應儘早做好增值稅認定變更工作,即辦妥由小規模納稅人變更為一般納稅人的變更手續,具體步驟可參照當地國稅有關政策檔案。

  2.設定增值稅有關明細會計科目《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高校應繳稅費透過應繳稅費進行核算。首先,學校應下設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二級科目,在二級科目下還應分設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留抵稅額等三級明細科目。對於進行稅額較多,涉及不同進項抵扣稅率的高校,還應設定四級明細科目,如進行稅額17%、進行稅額13%進行稅額11%進行稅額6%等四級明細科目核算。

  3.利用營改增中有關稅務減免有關規定,進一步降低高校稅負財稅[2013]106繼續執行了財稅[2011]111號文中有關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換言之,即使高校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變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獲得審批的相關技術轉讓、諮詢等合同還可以享受增值稅減免規定,高校應認真做好這項工作,進一步降低其自身稅務,保障學校橫向科研的可持續發展。

  三、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營改增改革工作在全國各地的進一步開展,高校面臨著納稅人資格認定的變更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的重大變更,對高校稅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形勢下如何切實降低高校實際稅負是目前高校面對的實際問題。我們相信,只要經過不懈的努力,進一步深入研究與學習國家、各省、市有關營改增相關政策,就能更好地做好高校稅務管理工作,為高校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稅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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