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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的學校食堂用工合同

正規的學校食堂用工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元。

  (三)全年端午節、中秋節、春節三節甲方慰問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2、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3、食堂員工實行聘任制,合同每一年簽訂一次。

  4、食堂員工為臨時工, 工資實行包乾, 每月工資600元,按月發放。

  5、寒暑假不享受工資待遇。

  6、全年端午節、中秋節、春節三節學校進行慰問。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食堂員工對學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合同,應在前一月內提出辭呈申請,如突然自行終止合同,學校結算時不多發一個月的工資,照天結算。如工作不負責任,完不成本合同所書規定的工作或出現重大工作失誤,學校有權及時終止合同。

  2.乙方因疾病不能按時上崗。

  3.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曠工時間超過一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5.偽造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因工負傷,在學校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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