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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該去哪兒做

醫療事故鑑定該去哪兒做

  一、醫療事故鑑定去哪兒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

  二、醫療事故鑑定的時間期限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也就是說如果是現在申請鑑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後60日內應該拿到鑑定書。

  綜上可知,醫療事故鑑定是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而這個鑑定可以是由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指定,也可以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同時,法律法規中也規定了相應的鑑定時間,具體情況還請你在上文中進行了解。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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