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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耗材採購的合同

醫療耗材採購的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患者利益第一,遵守誠信、公平、公正,讓醫院用上證照齊全、質量合格、價效比合理、售後有保障產品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購銷合同。

  第一條 貨物的名稱、產地、規格及單價(單位:人民幣、元)

  1.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手術使用的內固定鋼板,髓內針,椎弓根釘,外固定支架等骨科耗材。耗材的最終選擇及使用由甲方決定,乙方不參與任何意見。

  2.貨物的名稱、產地、規格、價格:詳見招標採購中標目錄及供貨清單。

  第二條 貨物的證件要求和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按照《醫療器械管理條例》、《消毒管理辦法》的要 求提供符合國家省、市有關醫療器械管理規定的各種證件(如: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產品註冊證、製造許可表)。

  2.提供的各種證件必須的完整、真實、有效。合同期內,證件 更換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更換後的有效證件。

  第三條 貨物的質量要求及乙方對質量應負的責任

  1.乙方提供的貨物應是全新、標識清楚、符合產品質量標準要 求的合格產品:具有生產廠家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是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還應有每批次檢驗報告)。杜絕“證照不全、假冒、偽劣、過期、失效、淘汰或不合格的產品”進入醫院,否則,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乙方提供的貨物進入甲方後,應接受國家、省、市有關行業 主管部門的抽查或檢查。由此發生的證照、標識或產品質量問題的罰沒事項均由乙方承擔,或乙方直接到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3.乙方提供的產品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因包裝內缺 少或因包裝破損者,乙方應負責補充或調換。

  第四條 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採購計劃後,須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或雙 方約定時間)按計劃送貨到醫院;做到貨、票及產品合格證和該批次檢驗報告同行,並有責任配合甲方醫療器械管理人員做好入庫驗貨工作,核對實物與計劃相符、實物與票據相符,有問題的及時調整或換貨。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貨到驗收合格後,甲方及時入庫、上帳,通知臨床科室領用,避 免造成過期、失效、積壓現象發生。在產品無質量問題、證照問題、價格問題和其他糾紛的情況下,一般應在該批次用完三個月內付清貨款,如超時限沒付款,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照供貨合同內容進貨,一般不得向第三方進貨,供方違背了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或聯絡不到,甲方有權根據情況酌情處理,若甲方不可接受乙方的理由,甲方可終止本合同的執行。

  2.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貨物必須證照齊全、信譽好、質量高、 價效比合理、售後有保障的產品。因產品證照或質量問題引發的醫療事故或糾紛,均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

  3.乙方因為特殊情況需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必須提前以書面形 式通知甲方。

  4.乙方向甲方承諾其所提供耗材質量完全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規定的標準,若在正確使用的前提下出現斷釘,斷板,鬆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可對耗材做質量鑑定,若確係產品質量問題,乙方願承擔一切後果如下:1、再次手術費用,2、更換內固定費用,3、住院及專家會診費用,4、病人提出的賠償費用。若產品質量無問題,則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出於對患者的同情,乙方願同院方一道在積極處理該事件的'前提下,負擔一定的費用,具體金額由各方共同協商決定。

  第七條 糾紛處理

  在協議執行的過程中,發生的於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由法院處理。

  第八條 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合同期間,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在甲方臨床科室使用的過程中, 確有不滿合同的任何條款需做出修改和補充時,均需供需雙方代表或授權代表簽署書面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產品;若產品更換後仍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聯絡其他供應商供貨。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 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衛生主管部門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方名稱: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賣方名稱: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友好合作、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定點採購辦公用品及耗材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文中“雙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文中所涉及費用均以人民幣“元”為計量單位。

  文中“年、月、日”均指公曆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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