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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車位租賃合同

簡易車位租賃合同範文

  甲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2101**************

  乙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1.1期第55號停車位,用於停放牌照號為: 車輛事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1.1車庫地下第55號車位使用權出租給乙方停放約定的車輛,租賃費用為 3600 元,簽訂協議時一次性付清。

  第二條 車位使用期限為一年,從2011年07月15日至2012年07月14日止。

  第三條 乙方保證遵守《陽光一百機動車管理辦法》,在租賃期限內聽從管理人員管理。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單方通知物業公司登出乙方該車輛授權入門卡資訊。

  第四條 在協議有效期限內,乙方保證對其約定停放的車輛已投保了機動車盜搶險、車損險及相關保險。車輛在車位停放過程中發生的.損失由乙方向保險公司或第三人要求賠償。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五條 甲方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有權要求在30天內繼續使用該車位。甲方按每月300元退還乙方車位使用費餘額。

  第六條 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內就續訂車位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未經協商或協商不成,本協議按約定終止。

  第七條 因乙方原因協議期滿後或合同解除後阻礙甲方使用該車位時,乙方應承擔每月300元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從2011年7月15日開始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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