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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的六個規則

跳槽的六個規則

  換工作,換工作,一天也不想在這裡工作了,那麼人生中哪些時候我們容易跳槽呢,這就所需要我們懂得,所以在這個時候,我們不妨好好想想,真的離開能找到更好的去處嗎?

  其一:跳槽要注意至少在職業適用期以後。也就是說任何職業都有6-8個月不等的職業適應期,不要在職業適應沒到的時候就跳槽,因為那樣就可能不等到對於現在的職業有起碼的瞭解就跳,容易形成習慣性跳槽,也會使得前面的職業對於後面的職業的幫助很小;

  其二:跳槽可以按照愛好與產生興趣的模式去尋找。但是如果在這一點不明確的情況下,按照與前一工作關聯的原則選擇也許更為有幫助,能產生職業的前後累積效應;

  其三:跳槽的主要依據應該是個人的職業傾向與專長,或者是有興趣發展的領域,而不是其他人的簡單誘惑或者建議,尤其不是家人與親友的所謂機會性建議,通常這類建議不具有提高職業成就感與滿意度的'效用;

  其四:地域選擇上。一般來說三四線城市比較大都市的選擇機會明顯要少,因此除非情感與特定的機會,一般不建議向下延城市尋找機會;

  其五:在28歲以前跳槽對於職業信用的負面影響力還有限。但在此後應積極地學習職業中的妥協與自我調節,因為此後更為頻繁的跳槽會導致人們嚴重質疑你的職業忠誠度,獵頭的不在其列;

  其六:女性在社會實踐與職業體驗方面尤其要注意儘早進行。因為在25-26歲之後,婚姻的壓力與生育的考慮會明顯地改變自己的職業在乎度,站在單位的角度,做好三年內職員的溝通穩定工作,再做好婚育期女員工的工作將有助於形成高穩定的女性職員群體。

  跳槽是職業選擇中一件正常的事情,我們在職業發展中完全可以把它作為一種機會與選擇加以研究,也可以儘量地減少其負面作用。一般來說,適當頻率的跳槽是有意義的,但如何能夠減少沒有目標的盲目跳槽與過度跳槽,在我們早年生活中形成的適當的耐心與工作承受力是有意義的,早期大學時期的實習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早期的社會交往導致的獨立社會人脈也很有意義,在已經進入的職業中,超越開始階段的積極進取的學習模式與拓展性的職業態度也很有意義。

  重要的不是跳不跳槽,而是怎麼跳與在啥時候跳,這是一個對於我們的職業發展與職業機會的利用很有意義的事情。我也在閃聚中特別分享了不關聯跳槽、關聯性跳槽、不跳式階段性內部提升與進修型發展、外部獵頭式跳槽四種類型,並且以調查資料說明,中間兩種的跳槽價值被很多職場人士認定為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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