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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執業藥師考試科目及型別要求參考

全國執業藥師考試科目及型別要求參考

  執業藥師考試科目及型別要求

  一、 序號科目考試形式1

  藥事管理與法規 客觀題2

  藥學專業知識(一) 客觀題3

  藥學專業知識(二) 客觀題4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客觀題5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客觀題6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客觀題7 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客觀題

  二、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考生報考

  1、2、3、4四個科目,從事中藥學專業工作的考生報考1、5、6、7四個科目。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專業工作滿20年。

  (二) 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可以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或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考試。

  四、考試以兩年為一個週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透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屬於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透過應考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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