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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收購種植甘薯的合同

關於北京市收購種植甘薯的合同

  收購方(甲方):

  種植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甘薯種植收購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基本情況

  甘薯品種

  種植地點

  種植方式

  種植面積

  種植數量

  交付時間

  保護價/市場價/固定價

  價格(元)

  (元)

  總計

  第二條 種植及質量要求

  1.甘薯種植要求:

  2.甘薯質量要求:

  3.甘薯外觀要求:□薯塊均勻 □完整 □無創傷 □無創皮 □無雜質 □無病蟲害 □順直無彎曲、

  4.規格:

  5.其他:

  。

  第三條 技術指導與培訓

  甲方 □是 □否 提供技術指導與培訓。(選擇“否”本條下面內容可不填)

  甲方 □有償 □無償 提供 甘薯種植所需的相關農資,包括:

  ;有償提供的價格為 。

  甲方 □有償 □無償 提供相關種植技術及經驗指導;有償指導價格為

  元/畝。

  以上合計: 元,乙方 □於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於交貨時抵扣收購款。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要求和甲方的指導進行種植、養護,並確保交付的甘薯符合約定的質量要求。

  第四條 定價及付款

  1.收購價格:

  (1)保護價:交付甘薯時市場價格低於保護價的',按照保護價收購;市場價格高於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收購價格。

  (2)市場價:雙方不事先約定價格,以收購甘薯時的市場時價為基準,協商確定收購價。

  市場價確定方式為: 。

  (3)固定價:價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2.付款選擇:

  (1)定金: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不得超過總價款20%),結算時抵作收購款。

  (2)預付款: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元,結算時抵作收購款。

  (3)貨到付款:乙方根據合同約定將甘薯交給甲方,甲方自驗收甘薯合格後 日內 次付清收購款。

  選擇定金或預付款方式的,剩餘收購款的結算時間和方式為:

  。

  第五條 交付、運輸及驗收

  交付地點: 。

  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

  驗收方式及時間: 。

  雙方就甘薯質量產生爭議的,以雙方共同認可的國家或地方質量鑑定機構的鑑定結果為準。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支付收購款或乙方遲延交付甘薯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

  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甘薯不符合約定質量要求或摻入其他品種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拒收,或要求乙方採取退、換貨或降價等補救措施,由此發生的費用或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不交付甘薯或擅自將甘薯出售給他人的,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雙倍返還定金。

  4.甲方未按照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的甘薯的,應按照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或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定金。

  5.因甲方提供的薯種、技術指導或提出的種植要求存在差誤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 。

  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八條 解除合同的條件: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收購方(簽章): 種植方(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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