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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出租合同

關於賓館出租合同範文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丙方(出租房):

  甲、乙、丙三方經好友協商,就位於 的 賓館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一、 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所有位於 的 賓館(面積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租賃合同 中的權利與義務。

  二、 丙方與甲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五年,至 年 月 日到期,租金 元/年,租金每年交付一次。該租賃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 該賓館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租賃合同約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繳納合同約定的租金及應由甲方承擔的水電費及其他的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押金歸乙方所有。

  四、 該賓館現有裝修、裝飾、工具及其他所有裝置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合同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歸乙方所有(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租賃合同執行)。

  五、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人民幣 萬元整,轉讓費包括甲方向丙方繳納的押金及合同第四條約定的`裝飾、裝修費用及裝置費用,甲方不得另行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該賓館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變更登記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接手經營賓館( 年 月 日)前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

  八、 乙方逾期未交付轉讓費,除甲方將賓館交付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還需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5‰的違約金;逾期3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由於甲方或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不能如期交付賓館,甲方或丙方按前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九、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乙方無法經營導致的損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國家政策拆遷、徵用所給與的補償,對經營利益損失的補償歸乙方所有,對房產本身的補償歸丙方所有。

  十、甲方與丙方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到期後,乙方可與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原租賃合同及本合同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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