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服務業/酒店/餐飲> 酒店增值稅不可抵扣進項稅額處理論文

酒店增值稅不可抵扣進項稅額處理論文

酒店增值稅不可抵扣進項稅額處理論文

  摘要:酒店業在2016年5月全面實施“營改增”後,針對免稅、集體福利物資,應將物資所取得的增值稅專項發票的進項額度進行轉出,不得作為繳納增值稅抵扣項。文章在分析實務中,酒店業一般不可抵扣進項稅的內容基礎上,按照可個別認定和不可對應辨認兩種情況,探討了實務中不可抵扣進項稅轉出的具體處理,並進一步探討增值稅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實務處理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以期規範酒店的會計核算,做好納稅轉出的合規性,避免納稅風險。

  關鍵詞:增值稅;酒店企業;進項稅額

  一、引言

  2016年5月全國全面實施“營改增”後,為減少企業稅負,酒店業加大了對取得成本費用增值稅專票的力度,從各項消耗食材到各項服務採購,均要求供應商提供增值稅專票,從而確保企業有足夠的進項稅額可以進行抵扣。相比營業稅,增值稅透過進項稅額的抵扣避免了重複徵稅的問題,實現了結構性減稅。但同時稅法也嚴格定義了可抵扣進項稅額範圍,即並不是說取得了增值稅專票,進項稅額就能全額抵扣。根據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1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這些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即必須依法轉出,合規進行核算。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透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酒店業一般不可抵扣進項稅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臨時改變貨物用途,即從原可抵扣的營業用途變更為員工福利等免稅用途,該類物品品種單一,比較好個別確認品種及對應進項稅額,適合對應原進項稅額直接轉出。二是貨物本身就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員工福利等非對外營業用途,比如辦公樓或營業場所租賃,如使用的大樓為2016年5月前建造或購置,為減少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支出,一般不按租賃業務11%的稅率繳納增值稅,而按簡易計稅方法5%上繳增值稅,相應其業務對應成本費用所使用物資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又如員工餐廳、員工宿舍,因為屬於集體福利專案,非企業經營專案,其發生的成本費用所使用物資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該類事項所涉及物品品種較多,進貨次數頻繁,如員工餐廳使用原材料如蔬菜水果水產禽肉,為保證新鮮,是天天進貨補倉,而且進貨單價隨行就市,一直有變動,其對應進項稅額比較難以直接一一對應,適合分析分攤轉出。

  二、可個別認定,直接對應進項稅額

  原金額轉出處理實務中,對單一物品轉變用途,從原來營業用途轉變到福利專案等免稅用途上,應直接將對應原入賬進項稅額做轉出計入相應成本處理。一般而言,這種情況,物資比較簡單明晰,其對應增值稅專票也能直接在品名、規格、數量、金額、稅額等一一對應,能對照原入進項稅額的發票,直接將原進項項額進行轉出即可。例如:酒店臨近中秋節,為擴大餐飲銷售額,決定對外出售月餅禮盒。因人手緊張,決定不自制月餅,而透過對外採購月餅,進而在酒店宣傳促銷後加價轉銷。計劃月餅直接成本為10萬元,物品到倉檢驗入庫後,向供應商取得17%稅率的增值稅專項發票(其中月餅不含稅價10萬元,進項稅額1.7萬元,含稅價11.7萬元),在貨物、發票均檢驗無誤,15個工作日後,向供應商支付了貨款,賬務處理如下:1.收到月餅,檢驗入庫借:原材料-月餅10萬元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10萬元2.收取並校驗發票,同時在稅控系統中做好增值稅專票認證借:應付賬款-暫估材料款10萬元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萬元貸:應付賬款-原材料11.7萬元3.支付貨款借:應付賬款-原材料款11.7萬元貸:銀行存款11.7萬元實際營銷中,因酒店對外銷售不佳,為減少物資積壓及浪費,同時做好員工關愛,決定將月餅轉變用途,該批月餅作為中秋節員工福利發放,在結轉物資成本的同時,因品種單一,數量金額與增值稅發票一一對應,對原已認證發票的進項稅額應根據福利用途進行稅額的轉出,賬務處理如下:4.發放月餅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11.7萬元貸:原材料-月餅10萬元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萬元

  三、不可對應辨認,進項稅額分析分攤轉出處理

  實務中,除極個別情況外,一般結轉到員工福利的物資品種多,批次雜;結轉價格也非一成不變,通常隨行就市,隨酒店制定的食材採購定價表每旬或每月在變動;結轉物資數量與酒店整批進貨數量有差異;並且發票開具時間與驗收入庫及出庫時間一般有月度時間性差異,無法做到對應不同用途物品逐一對照尋找原入庫認證發票進行一一對應結轉。根據增值稅有關政策規定:能夠準確計算企業原抵扣進項稅額的,按原抵扣進項稅額結轉進項稅額轉出;無法準確確定進項稅額的,一律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結轉應該轉出的進項稅額。所謂實際成本包括進價、運費、保險費及其它有關費用。例如酒店業一般開設員工餐廳,為酒店員工提供免費的就餐服務。一般員工餐廳進貨批次、品種較多,且一般與酒店正常經營使用物資為同一供應商,發票也是每月核對後統一在同一發票上開具。同時因酒店業一般在月末或月初與供應商核對整月的供應物資,核對無誤後開具發票,一般發票實際取得的時間為下月,即與貨物入庫的時間在月度上也有時間性差異,實務中一般採取以下方法進行進項稅額的轉出。1.按使用用途單獨設立員工餐廳倉庫,與其他營業餐廳使用的物品分開,方便歸集資料,為下一步進項稅額的分攤打好基礎。因可抵扣增值稅專票為各供應商分別核對並開具,按供應商對當月員工餐廳倉庫入庫商品進行分類。2.透過庫存管理資訊系統,將當月員工餐廳倉庫每天入庫的物品資料匯出,與供應商核對送貨數量及金額後,按各供應商彙總本月員工餐廳倉庫入庫金額。3.透過庫存管理系統,將當月各供應商在酒店每天入庫的物品資料匯出,與供應商核對送貨數量及金額後,按各供應商彙總酒店各級倉庫入庫金額。4.分別計算同一供應商對員工餐廳倉庫入庫金額佔當月其對酒店各類倉庫(含營業餐廳倉庫)的供貨比例,以此作為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分攤依據。5.因酒店業一般月初與供應商核對上月進貨並要求供應商開具發票,雖發票開具與實際入庫有時間性差異,但從長遠來看,其週期性相差1個月的差異可以忽略,可近似認為入庫的實際到貨與發票的取得一致。且當月進項稅的抵扣,是以供應商當月實際提供給酒店進行網上稅務認證金額及可抵扣進項稅額進行申報,所以對進項稅額的分攤不是按實際員工餐廳倉庫入庫貨物所含進項稅額進項分攤,是按酒店當月實際收到且進項網上稅務認證的該供應商提供的抵扣發票為基數。6.員工餐廳入庫佔比與該供應商當月可抵扣進項稅額相乘,即為當月相應供應商應轉出進項稅額。彙總所有為員工餐廳倉庫提供物資的供應商即為當月員工餐廳應轉出進項稅額。因為員工餐廳提供給酒店員工免費就餐,該事項涉及的所有貨物的進項稅額按照相應稅法,均應予以轉出,不得作為酒店經營進項稅額的抵扣。

  四、增值稅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實務

  處理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實務中,經營狀況瞬息萬變,個別認定與分析分攤也不是死板僵化一成不變的。如月餅的轉變用途,絕大多數情況是銷售了一部分月餅,剩餘部分月餅轉為員工福利,所以應按銷售及自用數量對個別認定的原進項金額進行分攤處理。而員工餐飲所用的物資也不是一成不變從員工倉庫中領用適用分析分攤,可能節假日加餐,從其他營業用食品倉庫調入一批品質較好食材,該批食材應單獨適用個別認定轉出進項稅額。此外,因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對該類物品採購時,採購比價原則與一般營業用物品不同,營業用物品因進項稅額可抵扣,一般比較不含稅額的淨價,而員工餐廳使用物資,因進項稅額均需轉出,所以採購時應比較含稅價。隨著降本增效的深入,針對不同用途的.採購比價策略,對是否可抵扣進項稅額,不同貨物對應的供應商供應報價的選擇傾向上,實務中也有所不同。

  五、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增值稅改革的逐步深入,合理稅務籌劃,減少稅額繳納成為許多企業的工作重點,目前酒店業在“營改增”後應繳增值稅佔含稅收入的平均實際稅負比率在2.5%~4%間,比營業稅的5%的稅負有了較大的減輕,可以說較好地享受了稅收紅利,為酒店業更好的經營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依法減少納稅的同時,我們更應該看到稅收風險的存在,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堅決予以轉出,對應轉未轉的行為,看似短時間內少納了稅,實則未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收法規,可能導致企業稅務等級及評價的下降,存在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實際是捨本逐末,結果是稅款沒有節省多少,可是每年因為納稅違規問題,稽查後仍存在補交金額不菲的罰款和滯納金的風險。因此,我們應認真區分進項稅額的可抵扣性,從細微處做好依法納稅,使納稅額度合理合規,避免納稅風險。

  參考文獻:

  [1]陳宇翔.營改增後銷項與進項在酒店業的實際應用[J].財務與管理,2017(02).

  [2]黃桂玲.淺析酒店業應對營改增的難點及對策[J].財經論壇,2016(11).

  [3]石玉梅.營改增後各類進項稅額能否抵扣的劃分及處理[J].人力資源管理,2017(10).

【酒店增值稅不可抵扣進項稅額處理論文】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