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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經濟法》教學創新研究探討

高職《經濟法》教學創新研究探討

  一、高職《經濟法》教學現狀分析

  1、現行教學內容缺乏專業針對性

  《經濟法》課程由於涉及的法律法規眾多,因此,對於非法學專業的高職經貿類學生而言,在學習中不僅會處處遇到抽象、專業的法學專有術語的問題,還經常感到知識點太多,難以掌握,從而容易滋生畏難情緒,影響了對學科學習興趣的產生。此外,經濟法屬於法學體系中的內容涉獵很廣,覆蓋了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學生既需要掌握法學專業知識,又需具備一定的經濟學的知識。因此,如採取傳統的教學方法,只是根據經濟法學科的結構體例逐章講解,而不是根據課程開設要達到的使學生能真正掌握必備的法律實務技能,增強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從而最終形成處理職業中的法律事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實務能力,成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專業技能人才的目的來安排教學,突出實用性技能方面內容的教學重點,必然使學生學習目標不明確,學習興趣不高,學習《經濟法》課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夠,最終使該課程開設的目的不能達到。

  2、教學方法陳舊,沒有形成教學互動

  目前,高職院校現行的經濟法教學主要以講授為主,教師往往只注重對法律條文的解釋,而在教學方法上也不重視案例教學和多媒體教學。經濟法的教學內容豐富但抽象,理論性強但又需要較強的實踐操作能力,如果只是採取傳統的教學模式和方法,很難激發學生學習興趣,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與此同時,學生也只是被動地接受,為了完成任務或修滿學分,很難真正地參與到經濟法的教學活動中來。

  另外,經濟法的考核方式也較為陳舊,多以試卷為主,題型穩定。而學生往往為了得高分,只是在備考時對所學內容進行強化記憶,沒有實踐經驗,只注重理論知識的培養,不利於思維的開拓,很難達到期待的教學效果。

  3、缺少實訓內容,未能體現高職院校“工學交替”的教學培養模式

  高職院校的人次培養模式是“校企合作、工學交替”。學生實踐技能的培養是其重點,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要根據課程的特點,結合課程開設的目標,將實訓內容引入到課堂當中,透過“工學交替”的教學模式,切實提高學生的實務應用能力。但從目前各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的講授情況來看,由於相當部分授課教師本身缺乏具體從事經濟法實務工作的經驗,甚至由欠缺法學背景的授課者來擔當授課教師,由於授課者本身欠缺實際的經濟法規訓練,往往把經濟法教授成單純的法律條文解釋學,更談不上指導學生結合實際具體運用相關法律知識。無論有多麼科學的教學大綱、適合的教材、先進的教育技術,如果在教學模式中未能加強對學生的實際運用能力的訓練,尤其是那些動手實踐性很強的一些專業技能,單靠以教師講授、理論為主的教學方法來進行課堂教學的話,學生應用能力和實務技能的培養都只能是一句空話

  二、以就業與創業為目標的高職《經濟法》教學改革措施

  1、以就業與創業為目標,調整專業教學內容

  當前,我國高職院校的經濟法教學改革,首先要做的就是重新整合教學內容。要將就業與創業作為主要目標,在教學中充分運用實踐教學法,積極模擬未來將來就業與創業過程中出現的經濟糾紛與經濟問題,來為學生的創業與就業之路掃清障礙。《經濟法》教學內容要僅僅圍繞就業與創業而進行,努力將教學內容實踐化,使學習內容具體化,在實訓過程中,透過學生組織企業,在不斷實踐過程中掌握公司生產經營之道。

  2、透過案例教學法,增加就業與創業的實踐內容

  案例教學法,又稱例項教學法或個案教學法,它是一種在教師的指導下,根據教學目標和內容的需要,採用案例組織學生進行學習研究、鍛鍊能力的方法。案例教學法可以透過案例把《經濟法》課程中抽象的原理、概念具體化,把其置於一定的實際情景之中,使學生可以清楚地認識到這些原理、概念在實際生活中的用處、表現,增進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動力的同時,也使學生恰當地掌握這些原理、概念所具有的特定含義和意義。案例教學法能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有利於拓寬學生的知識面,提高學生的語言文字表達、與他人溝通的社交能力,同時還有利於提高教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更新教師的知識結構,起到教學相長的作用。《企業法》、《公司法》等章節的教學均適於應用這種方法。

  3、以就業與創業為基礎,增加實踐教學內容

  在《經濟法》課程的教學中,以就業與創業為基礎,增加實踐教學的內容。為此,可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以及課程的特點,開發了一些與教學同步的實訓練習。在講授“合同的成立與效力”內容時,開發的實訓內容是:提供“C514產品出口案”基本素材,由學生分組,分別代表中方和美方公司,對案件的訴訟提交相應的書面材料、證據清單,並分別以書面形式提交代理意見。由於實訓是以學生為中心,內容與學生今後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糾紛密切相關,從而較好地調動了學生的學習熱情,實訓積極性很高,達到了融“教、學、做”為一體,有效提高學生崗位實務能力的預期教學目的。二是加強與商務公司、律師事務所等進行校企合作,進行校外實訓基地的建設,加強與法院、仲裁機構的聯絡與溝通,透過參觀、頂崗實習、模擬法庭等實習、見習活動,增強學生對課程知識的理解以及對實務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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