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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綜合執法的工作報告

關於文化行政綜合執法的工作報告

  市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大隊,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與體育局的名義統一履行查處違反文化、文化遺產、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版權行政管理秩序行為的職能。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化市場、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版權和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做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

  2、擬定文物安全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單位、文化遺產收藏單位等安全保衛督查工作。

  3、查處涉及可移動文物、不可移動文物、考古發掘、文物經營活動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方面的違法行為。

  4、查處涉及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音像、演出、美術品等方面的違法行為。

  5、查處涉及出版物、計算機軟體、印刷和複製等方面的違法行為。

  6、查處涉及廣播電視、電影等方面的違法行為。

  7、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

  8、承擔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能。

  (二)、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日常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人事、文秘、財務、統計、檔案和保密等工作;研究擬定大隊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執法責任等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綜合性重大活動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黨務、政務、紀檢和監察工作;承辦提案和領導批件;負責信訪和舉報電話的受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宣傳工作。負責對縣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工作的評估、考核和管理等;負責開展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遺產、電影、出版行政處罰等方面的法律問題研究,制定監管辦法並督促實施,開展法制培訓;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參與大隊行政處罰案件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2、文化市場稽查隊

  監督管理違反營業性演出、美術品、音像、娛樂、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等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查處音像製品出版、製作、流通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涉及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演出市場、電子遊戲、電影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方面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涉及廣播電視設立、設施、製作、經營、傳播等方面的違法行為;查處涉及出版物、計算機軟體、印刷和複製等方面的違法行為;查處跨區域的文化市場違法案件;查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化、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版權等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化市場違法犯罪案件;負責違法案件的移送工作。

  3、文化遺產稽查隊

  監督管理違反文化遺產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開展文物保護單位、文化遺產收藏單位和博物館等安全保衛督查工作;查處損毀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擅自遷移不可移動文物、博物館館藏文物流失、擅自進行考古發掘等文物違法行為;查處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違法建設等行為;查處文物拍賣和文物購銷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會同公安機關追繳文物;查處侵佔、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實物、場所、載體及其他可能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造成破壞或流失的違法行為;查處跨區域文化遺產違法案件;查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化遺產違法行為;指導、監督文物所在單位依法查處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違法行為;培訓義務文保員和文物所在單位的執法人員依法保護文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案件;負責違法案件的移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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