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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司法考試要看哪些書

全國司法考試要看哪些書

  (1)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

  俗稱的“指定教材”,共三本,按照司法考試前三卷的考試內容進行編排。原為司法部組織編寫的司考官方教材。後在《行政許可法》頒佈之後,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稱謂,但是,作為司法部組織編寫的唯一司考專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是毋庸質疑的。因此,作為考生,也應當對其有足夠的重視。當某些教材或者複習資料對某個觀點存在爭議時,我們應當以輔導用書的觀點為準。當然,三大本中的內容是相當豐富的,不少內容似乎對於司法考試的作用並不是很大,我們在複習時也應當視具體情況而定。

  (2)法律彙編

  各法律出版社每年都會出版一些司考用的法律、法規彙編,此外,還會有一些重點法條導讀。對於重點法條,我們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據統計,雖然司考範圍內的法條總共有一萬多條,但每年實際考核的只有600條左右,而從2002年司法考試至今,考核過的法條不超過3000餘條。對於其它的“休眠”法條,一方面是因為其重要性相對次要,另一方面,是因為一些法條不具有可考性。這也體現了“重者恆重”的定律。

  因此,對重點法條進行重點複習、全面掌握就顯得尤為重要。它是司法考試的主要得分點。對於其它法條,也要有所瞭解,能夠結合運用。

  (3)歷年真題

  對於司法考試而言,歷年真題的作用是相當突出的.,我們必須對它要有足夠的認識――善待真題。應該說,歷年真題是司法考試的精華所在,它將司法考試範圍內的知識點以題目的形式展現出來,這也是命題專家智慧的結晶。

  如何用好真題是關鍵問題。曾經有位考生僅透過看重點法條和做真題通過了司考,由此可見一斑。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是,對於真題必須反覆做,並且要不僅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要能夠真正搞懂每一道真題,而並非單純的記住答案。在制訂複習計劃的時候,應當把真題練習單獨列出來,穿插在每一輪的複習過程中。我的建議是,真題至少做兩到三次。希望每次都會有不同的收穫,每次對題目的內涵都能夠有更深刻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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