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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戰司法考試的歷年真題

備戰司法考試的歷年真題

  1、不同的審判程式,審判組織的組成往往是不同的。關於審判組織的適用,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後發回重審的,可由審判員獨任審判

  B.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判決生效後啟動再審程式進行再審的,可由審判員獨任審判

  C.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雙方同意,經上級法院批准,可由審判員獨任審判

  D.適用選民資格案件審理程式的案件,應組成合議庭審理,而且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民訴解釋》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式。據此可知,無論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還是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後發回重審的,應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不能僅由一名審判員獨任審判。

  選項B錯誤。《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民訴解釋》第二百五十七條第四項規定,適用審判監督程式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式。據此可知,原審無論是適用普通程式審理,還是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再審均應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而不能由審判員獨任審判。

  選項C錯誤。《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式。《民訴解釋》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已經按照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在開庭後不得轉為簡易程式審理。據此可知,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在開庭前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約定裁定轉為簡易程式審理(由審判員獨任審判),但無須經上級法院批准;在開庭後則不得再轉為簡易程式審理。

  選項D正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2、贏鑫投資公司業績驕人。公司擬開展非公開募集基金業務,首期募集1000萬元。李某等老客戶知悉後紛紛表示支援,願意將自己的.資金繼續交其運作。關於此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李某等合格投資者的人數可以超過200人

  B.贏鑫公司可在全國性報紙上推介其業績及擬募集的基金

  C.贏鑫公司可用所募集的基金購買其他的基金份額

  D.贏鑫公司就其非公開募集基金業務應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據此可知,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資者的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選項B錯誤。《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透過報刊、電臺、電視臺、網際網路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物件宣傳推介。

  選項C正確。《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財產的證券投資,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選項D錯誤。《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該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行業協會備案。對募集的資金總額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基金,基金行業協會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3、甲公司為履行與乙公司的箱包買賣合同,簽發一張以乙公司為收款人、某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銀行也予以了承兌。後乙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贈與給丙。此時,甲公司發現乙公司的箱包為假冒偽劣產品。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該票據無效

  B.甲公司不能拒絕乙公司的票據權利請求

  C.丙應享有票據權利

  D.銀行應承擔票據責任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票據是無因證券,權利人享有票據權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據法規定的有效票據為必要,至於票據賴以發生的原因則在所不問。即使原因關係無效或有瑕疵,均不影響票據的效力。據此可知,該票據不會因乙公司的箱包為假冒偽劣產品而無效。

  選項B錯誤。《票據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箱包系假冒偽劣產品,屬於以欺詐手段取得票據的情形,不能享有票據權利,故甲公司有權拒絕乙公司的票據權利請求。

  選項C錯誤。《票據法》第十一條規定,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於其前手的權利。前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據此可知,丙的票據權利不得優於其前手乙公司。本案中,乙公司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故丙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選項D正確。《票據法》第四條第五款規定,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票據責任的承擔者,即票據債務人,具有付款和擔保的雙重責任。票據的主債務人,即直接承擔票據付款責任的人,例如匯票的主債務人,即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其對票據持票人的付款責任是絕對的,不可免除的。只有在主債務人付款後,債務人的責任才宣告解除,票據上的債權債務關係也才歸於消滅。票據的次債務人,即對票據查對和付款負擔保責任的人,例如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本票的背書人、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等,其在票據不獲查對或者不獲付款時,承擔票據責任。次債務人在向持票人支付了票據金額後,便解除自己的票據責任,從而獲得向其前手進行追索的權利,直至票據上的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據此可知,本案中銀行應承擔票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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