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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通訊基站用地租用合同

行動通訊基站用地租用合同

  出租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承租方:【中國行動通訊集團湖北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 

       法定地址:【武漢市發展大道108號】

  法定代表人:【李健 】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一、 用地的基本情況

  二、 用途:安裝行動通訊基站裝置。

  三、 用地方式:由出租方租用場地給承租方建設行動通訊基站機房和鐵

  塔。租賃期為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四、 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

  租賃費用為元,合同總價為(大寫                            

  支付方式:

  1、乙方按年度以轉賬方式向甲方支付一年租金。第一年租金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提供正規發票後支付。

  3、甲方將租賃乙方土地位置標註,今後每年承租方必須在一年合同期滿後,提前一個月支付第二年的款項,如果沒有按期支付款項,所發生的一切後果,一切由乙方負責。

  五、出租方責任:

  1、出租方保證在合同期內,承租方基站用地的正常使用,必須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承租方提供該用地,以滿足基站裝置的安裝和使用。

  2、出租方應保證承租方裝置維護人員24小時出入機房進行裝置維修。

  3、出租方應確保協調好該宗土地與任意第三人的關係,若有任何村民因 該土地的權屬糾紛找到承租方,出租方要負責調解。

  4、出租方要確保該地近期內未納入其他規劃用地範疇,不存在短期搬遷的風險。

  5、其他【租賃期限內,租金按本合同執行,不得任意提高租金或相關重要條件。如基站因供電部門原因停電,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對基站進行發電工作】

  六、承租方責任:

  1、承租方不得擅自使用合同以外的場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轉讓、轉租,否則,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2、承租方在租賃期內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和規定。

  3、其他【 在鐵塔地基及鐵塔調裝施工時,如未按有關規定施工,造成甲方及第三人損害的情形時,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乙方保證基站輻射指標符合國家標準 】

  七、出租承租雙方指定雙方日常事務聯絡人為:

  出租方                                  聯絡電話

  承租方                                  聯絡電話

  網路執行部聯絡電話:

  聯絡人員發生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八、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其它條款:

  1、在合同租賃期內如果有其它建設需要用乙方租賃的`土地,乙方無任何條件拆除,租房及所有裝置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2、租賃期限屆滿,乙方如需要繼續承租該土地,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如甲方在租賃期滿後繼續出租該土地,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並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新籤租賃合同。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股東及主管部門等變更的影響。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間增、減該鐵塔平臺有的設施、裝置。

  5、本合同租賃期內,如雙方發生爭議,可協商或訴訟解決,甲方不得影響,乙方基站的正常執行。(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處,如戰爭、洪水、城市規劃、單位開發等乙方無條件退出)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變動,雙方協商解決。

  6、本合同條款雙方必須認真履行,一方違約應賠償另一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7、甲乙雙方單方面不得中途提出終止本合同,否則另一方有權要全額退還其收取的租金並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8、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肆份,出租承租雙方各持兩份,經雙方法人表或委託人籤

  字蓋章後生效。

  附件內容包括:

  出租方:

  授權代表:

  日期:

  承租方:

  授權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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