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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預案

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預案

  為切實做好我鎮各類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持我鎮經濟社會平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一條:本預案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是指突然發生的重大自然災害、火災、人員傷亡、公共衛生事件、恐怖襲擊或其他事件。

  第二條:指導思想:各類企業的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的指導思想。安全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及時反映,處置得力的原則迅速啟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控制事態發展,將人員傷亡、事故損失降到最低,並迅速恢復正常狀態。

  第三條:成立我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附後)

  第四條: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1、全面掌握各類企業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情況,繪製安全事故分佈圖。

  2、整合救援資源,合理組建專業救援隊和社會救援組織,有效配置各類搶險儀器、裝置,定期檢查、維護,使之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3、組織開展安全事故隱患,周圍人員的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

  4、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現場情況,組成搶險救援機構,並組織、協調、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5、指導救援隊伍和組織進行摸擬演練,並及時修訂安全預案。

  第五條: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報告

  重特大事故(險情)發生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採用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的企業型別、經濟型別、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判斷、搶險救援的進展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和搶險處理的有關事宜。

  第六條:重特大事故(險情)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重特大事故(險情)發生後,要立即組織專業隊伍和有關人員迅速開展搶救、處置工作,控制事故(險情)擴大,為後續救援搶救創造條件。

  2、領導小組成員到達事故(險情)現場後,立即根據事故(險情)發生的地點的實際情況,按照應急救援責任分工,組成搶險救援機構,並向有關單位下達救援命令,組織各救援小組立即開展工作。

  3、搶險救援結束後,在統一指揮下,有序撤離。

  第七條:工作要求

  負有搶險救援任務的單位,要堅持24小時值班,確保政令暢通。

  第八條:參加救援的單位:

  汐子派出所、二龍派出所、汐子衛生院、二龍衛生院、汐子電信、二龍電信、汐子變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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