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知識
一、審計報告的要素
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要素:
(1)標題。
(2)收件人。
(3)引言段。
(4)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
(5)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段。
(6)審計意見段。
(7)註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
(8)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
(9)報告日期。
二、標題
審計報告的標題應當統一規範為“審計報告”。
三、收件人
審計報告的收件人是指註冊會計師按照業務約定書的要求致送審計報告的物件,一般是指審計業務的委託人。審計報告應當載明收件人的全稱。審計報告的收件人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就應是“……全體股東”;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就應是“……董事會”。
四、引言段
審計報告的引言段應當說明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和財務報表已經過審計,幷包括下列內容:
1.指出被審計單位的名稱;
2.說明財務報表已經審計;
3.指出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每一財務報表的名稱;
4.提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要會計政策概要和其他解釋性資訊);
5.指明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每一財務報表的日期或涵蓋的期間。
五、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
審計報告應當包含標題為“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的段落,用以描述被審計單位中負責編制財務報表的人員的責任。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應當說明,編制財務報表是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
(1)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財務報表,並使其實現公允反映;
(2)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
六、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段
審計報告應當包含標題為“註冊會計師的責任”的段落。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段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1.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2.註冊會計師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3.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式取決於註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註冊會計師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和公允列報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式,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4.註冊會計師相信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其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七、審計意見段
審計報告應當包含標題為“審計意見”的'段落。如果對財務報表發表無保留意見,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審計意見應當使用“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如企業會計準則等)]編制,公允反映了……”的措辭。
八、註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
審計報告應當由註冊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一)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由一名對審計專案負最終複核責任的合夥人和一名負責該專案的註冊會計師簽名蓋章。
(二)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或其授權的副主任會計師和一名負責該專案的註冊會計師簽名蓋章。
九、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和蓋章
審計報告應當載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地址,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十、報告日期
審計報告應當註明報告日期。審計報告的日期不應早於註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包括管理層認可對財務報表的責任且已批准財務報表的證據),並在此基礎上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日期。
註冊會計師在確定審計報告日期時,註冊會計師應當確信已獲取下列兩方面的審計證據:
(1)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所有報表(包括相關附註)已編制完成;
(2)被審計單位的董事會、管理層或類似機構已經認可其對財務報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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