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業協會成立流程
行業協會申請籌備登記的辦理程式是什麼?行業協會籌備單位在經省社會服務局批准,下面請參考有關行業協會成立流程!
行業協會成立流程
(一)受理條件: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即: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有三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條件中的任何一條,均不能申請成立社會團體。(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條)
行業協會成立流程 成立協會流程
(二)受理程式:
1、籌備階段審批:
(1)需提交的材料
①籌備申請書
②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籌備的檔案;
③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④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⑤章程草案;(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一條。
(2)受理
民政部門自收到社會團體申請籌備的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籌備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
(3)告知:
民政部門自收到《社團條例》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發起人;不批准的要向發起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關權力和投訴渠道,發起人對民政局的決定不服的,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複議。(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
(4)審批環節:
受理:由民管辦工作人員先行受理、並簽署經辦意見;
初審:由民管辦主任進行初步稽核,並簽署意見;
稽核:由民管辦主管局長再次稽核,並簽署意見;
審定:由民政局局長最後審定,並簽署意見。
(5)審批時間:60個工作日
行業協會成立流程之審批
(1)成立申請的條件
①自民政部門批准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備工作;
②完成籌備期間的各項任務,即: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透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登記;
③籌備期間沒有以獨立的社會團體名義對外開展活動。(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
(2)需提交的材料
①成立登記申請書;
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透過的社會團體章程;
③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成立登記的檔案;
④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組成名單;
⑤其他應提交的'檔案。(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六、十七條)。
(3)受理:
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申請成立登記的各種有效材料之日起,民政部門在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於符合要求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對於不準予登記的,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
(4)告知:
民政部門應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檔案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准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並向其說明理由及相關權力和投訴渠道;對民政局決定不服的,發起人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複議。
(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
(5)審批環節:
受理:由民管辦工作人員先行受理、並簽署經辦意見;
初審:由民管辦主任進行初步稽核,並簽署意見;
稽核:由民管辦主管局長再次稽核,並簽署意見;
審定:由民政局局長最後審定,並簽署意見。
(6)審批時間:30個工作日
行業協會成立流程之成立
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內,已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應完成提出申請,刻制印章;辦理程式碼證;銀行開戶;辦理稅務登記等工作,併到民政部門備案;民政局自收到備案檔案之日起30日內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正本,並及時在計算機網路和報刊上釋出成立公告。
(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八條和第四章第二十六條)。
工作標準:
1、所報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謊報、虛報;
2、所有文字材料一律用微機列印,不得手寫;
3、所有填寫表格不得影印;
4、填寫表格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不得用圓珠筆。
(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三條)
本崗位負責人: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審批人員
崗位職責和許可權:根據《社團條例》及相關檔案精神和工作程式及時受理、嚴格審批,按照工作標準制發審批文書並歸檔。
時限: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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