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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的資訊披露研究

衍生金融工具的資訊披露研究精選

  論文摘要:年以來,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加劇,導致全球股市暴跌和經濟蕭條,衍生金融產品在全球的泛濫正是這場危機的罪魁禍首,引發了全球金融市場動盪。新型衍生金融工具是把“雙刃劍”,在給企業注入巨大活力的同時也顯現出它巨大的殺傷力。因此,加強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的監管和防範,改善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透明度,對維護投資者利益和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有著重要意義,也是世界各國預防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一個重大而緊迫的課題。

  論文關鍵詞: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

  衍生金融工具派生於傳統金融工具,其透過預測股價、利率、匯率等未來行情趨勢,採用支付少量保證金,簽訂跨期合同或互換不同金融工具等交易形式的一種新興金融工具。規避風險是衍生金融工具設計的初衷,但由於其可以用較少的投資成本獲取鉅額的收益,具有以小搏大的高槓杆效應,所以近年來開始從套期保值的規避風險功能轉化為高風險的投機工具。正是這種衍生金融工具獨特的風險為全球金融危機埋下伏筆。2008年2月21日英國議會批准將諾森羅克銀行收歸國有,3月16日美國投行貝爾斯登被收購,9月15日雷曼兄弟申請破產……發達國家這種虛擬的賬面財富如泡沫般在這次金融海嘯中被擊得粉碎,最終傷及實體經濟。縱觀全球的金融市場,幾乎每一場金融風暴都與金融衍生工具聯絡在一起,衍生金融工具本身沒有錯,但是如果對衍生金融工具的監管披露制度跟不上衍生金融工具的創新速度,再好的衍生工具也只能是漏洞的犧牲品。因此,加強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的監管和防範,改善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透明度,也是世界各國預防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一個重大而緊迫的課題。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及相關規範比較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

  國際會計界從多個角度對次貸危機帶來的財務資訊披露問題,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嘗試。約翰·德里(2008)認為次級債風波帶來的教訓是未來在進行產品創新時,務必使其內涵的風險更加透明,應提高其現有的風險管理措施技術。如賈斯廷·拉夏爾(2008)認為,隨著美國次貸危機所產生的震盪不斷擴散,各種資訊披露準則中對有關金融工具風險管理的資訊披露的要求日益增多,應從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的會計計量、資產減值的確認、長期負債與短期負債的時點方面進行改革,以公允價值計量仍是未來的趨勢。這些理論一致認為改革現有的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制度是勢在必行的,但是並沒有形成系統的理論指導。

  國內學者的研究主要是從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計量角度入手,如陳引等人的《衍生金融工具風險與會計對策》,從風險管理的角度研究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問題,作者在文中強調:加強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管理必然與對企業經濟業務所表現的資金及其運動,進行反應與監督的會計資訊系統產生緊密的聯絡。作者在討論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和披露等問題時引入了風險管理的觀點,提出了衍生金融工具會計風險管理的理念。林存峰(2009)在《企業衍生金融工具管理》中提到,衍生金融工具當今已經是越來越多地被廣泛地用於企業的財務管理,幫助企業規避國際市場中的市場風險,其包括價格、利率或匯率風險,但與此同時,它也給企業和金融機構帶來了巨大的風險,由於現在的相關會計處理及財務資訊報表和財務披露規範不適合大部分的衍生產品,這一原因使得對金融產品的會計處理與披露及其衍生金融工具的監督與估價和風險預測都變得異常困難。我們國家在加強企業外部監督的基礎上企業應該積極做好內部控制管理工作,在衍生品的內部控制方面儘量能尋找到一套可以適合企業自身特色的相關解決辦法,以達到企業健康發展的目的。馬廣奇(2010)把次貸危機與我國實施不久的新會計準則相結合,認為我們應借鑑次貸危機的教訓,鑑於當前我國金融市場不夠成熟、獨立的評價機構尚不健全,用估值技術確認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並不一定公允。然而,美國次貸危機的影響還在進一步影響全球經濟,越來越多的學術界人士開始關注和研究次貸危機中衍生金融工具的資訊披露問題,但這方面的研究資料有限,尚未形成統一的解決方案。

  (二)資訊披露規範的國際比較

  現將FASB,IASB,BCBS及我國有關當局關於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的規範進行比較,見下表;

  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相關規範比較表

  內容

  FASB(FAS161, FAS157)

  IASB(FRS7)

  BCBS

  財政部(CAS37)

  披露分類

  分別套期工具和非套期工具,再按 風險型別細分小類

  未針對衍生金融工具作出規範

  區分場內和場外交易、交易性和非交易性工具

  未針對衍生金融工具作出規範

  物件

  衍生金融工具

  所有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

  所有金融工具

  流動性風險

  未作說明

  衍生金融工具負債的到期期限分析。

  區分場內外交易工具,按照風險型別分別披露名義金額、公允價值和到期日。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按剩餘到期日做到期期限分析。

  信用風險

  1.不扣除抵押品的最大風險敞口;

  2.用於降低信用風險的方法的描述,包括抵押品和多邊抵銷協議;

  3.信用風險集中度;

  4.期末包含與信用風險相關的或有條款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及期末用於抵押的資產的公允價值。

  1.扣除抵押品的最大信用風險暴露的金額;

  2.用於降低信用風險的方法的描述,包括抵押品和多邊抵銷協議。

  1.當前信用風險敞口和潛在的風險敞口;

  2.用於降低信用風險的措施,包括抵押和抵銷協議等;

  3.信用風險集中度,本期發生的信用損失。

  1.不扣除抵押品的最大風險敞口;

  2.信用風險集中度。

  市場風險

  未作說明

  未針對衍生金融工具作出規範

  1.VaR值及其計算的`模型、引數和假設;

  2.損失超過VaR的次數。

  未針對衍生金融工具作出規範

  披露格式

  公允價值和損益資訊應採用表格式;套期活動的披露可用表格式也可用文字說明式。

  未針對衍生金融工具作出規範

  未作要求

  未針對衍生金融工具作出規範

  釋出時間

  2008年3月

  2005年8月

  1999年10月

  2006年2月

  透過比較可以發現,巴塞爾委員會對於風險資訊的披露要求最高,它要求將披露的資訊與內部風險管理過程相結合,較大地暴露企業的內部風險管理過程和方法,力求實現資訊披露與內部風險管理過程的統一,對於資訊透明度的要求更高。FASB由於針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專門制定了準則,因而要求較為詳細和具體。IASB和我國財政部制定的準則是針對所有金融工具的,因而在衍生金融工具的資訊披露上仍然存在不夠明確的地方。但後三者在對衍生金融工具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披露上規定不多。由於巴塞爾委員會對資訊披露的要求是建議性而非強制性的,而其他三個會計組織的規範則具有強制性,因而在資訊披露的要求上,除了考慮提高資訊透明度之外,還應考慮本國的國情。但是,巴塞爾委員會的要求可以作為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的努力方向。

  三、我國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一套完整、有層次、可操作性強的規範體系。現有的會計規範性檔案和會計準則對於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資訊披露的規定都較為概括,缺乏可操作性,沒有配套的細則。例如,新準則做出的規定主要是框架性與方向性的規範,並沒有具體應該如何披露的詳細規定;又如,在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的諸多相關規定中,沒有較為詳細的對金融衍生工具風險資訊的分類披露規定,對衍生金融工具運用的目的和性質、其管理活動的說明存在諸多資訊表達粗略、沒有觸及實質性問題等,這就不利於會計資訊使用者對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作出正確的評估和判斷。(三)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不及時。由於金融市場瞬息萬變,重大的投資決策行為隨時都有可能發生,任何與未來相關的資訊披露不但要具有及時性還要具有前瞻性。比如,企業很可能在極短的時間內因一筆交易而使財務狀況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從目前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水平來看,這種變化無法及時使市場參與者和決策者獲悉,一方面是由於會計技術應用過程中主觀的估計、判斷在所難免可能對類似的經濟業務作出有差異的估計、判斷;另一方面,對資訊加工耗費時間也降低了財務資訊披露的及時性,這就使得市場的投資者不能夠即時獲知財務狀況。

  四、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的改進建議

  隨著新會計準則的逐漸實施,上市公司在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的範圍逐漸合法,程式逐漸完善,方法和途徑逐漸最佳化,推進了會計資訊披露的程序。但是,在滿足會計資訊使用者方面,還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的資訊披露,還要在諸多方面努力,其中應當重點做的工作有幾個方面:

  (一)財政部應當及時更新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衍生金融工具的內容,及時釋出新的會計準則。在保持會計準則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隨著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豐富和修改會計準則,從而規範會計核算,降低會計處理的風險,提高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相關性。

  (二)所有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場參與者都必須遵守共同的交易規則,在公平、公開、自願的基礎上競爭,確保資訊披露主體全面報告財務狀況,保證資訊對稱,而不是從有利於控制權實體利益為出發點,對披露資訊的內容做出取捨,致使投資者無法全面識別其風險而做出錯誤的決策。因此必須改進現有的財務報告模式,對衍生金融工具相關資訊進行充分披露。

  (三)資訊披露應及時。會計資訊瞬息萬變,衍生金融工具應用也越來越廣,使得會計資訊使用者對會計資訊需求時效性越來越強,提高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的頻率與時效性顯得極其重要。目前,大力推廣XBRL手段(可擴充套件商業報告語言)的推廣力度,是實現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速度和效率的途徑之一。還可以考慮建立中期財務報告披露制度,傳統的財務報告制度一般是按年、季度基礎編制,中期財務報告是相對於傳統財務報告而言的,實時報告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是今後發展的必然趨勢。

  (四)合理借鑑國際經驗。目前,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業務處於初級發展階段,且新的準則才開始頒佈實施四年多,國際資本市場比較發達,披露方面較我國要更加規範,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全球化也決定了國際合作的重要性。因此,加強與國外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合作,學習和借鑑發達國家關於衍生金融產品的完善的準則體系,一方面降低我國準則創新的成本;另一方面,有利於設計出符合我國國情的,效果顯著的資訊披露制度。

  (五)注重培養處理衍生金融工具業務的專門人才。衍生金融工具是現代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新產物,是一種高階的資源配置手段,其本身高度的技術性對從業人員的知識水平要求較高,而投資個體駕馭風險的能力又參差不齊,使得很多投資失誤往往是因為交易員個人的過失所致。因此,應當加大對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使其儘快熟悉掌握相關規定,同時應引進一批瞭解國際經營業務,熟悉多種金融產品,有豐富的實際操作經驗的人才,從而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化、金融市場的逐步國際化,大力發展和不斷地研究金融衍生工具資訊披露和風險管理的對策,已經成為我們面臨的巨大挑戰和肩負的緊迫任務。因而,我國必須完善法規制度,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這樣市場會更加活躍並日趨完善。而對市場的主體——企業來說,既有規避風險功能,又有豐富、靈活投資手段和工具選擇的證券市場,將為企業提供了一個資本運營、資源配置、發展壯大的更為廣闊的空間。

  [1]何雯雯,程章濤,次貸危機背景下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問題探討,福建財會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10,3

  [2]約翰·德里.銀行業:金融創新更需要風險控制新金融[J].2008(6):4-6.

  [3]賈斯廷·拉夏爾.次貸危機對財務資訊披露帶來的影響[J].中國金融,2008(17):33-34.

  [4]姜修峰,風險導向視角下衍生金融工具的資訊披露分析,網路財富,2009(3)

  [5]林存峰.企業衍生金融工具管理[J].當代經濟,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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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馬琳,國際視野中的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金融,2010,(9)

  [8]謝會麗,後金融危機中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的改進,消費導刊,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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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王天琦,淺議金融危機後衍生金融工具計量、資訊披露與監管,金融,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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