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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考試知識點《合同法律制度》

監理工程師考試知識點《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概念的要點

  ■合同的締結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成立

  ■合同當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須合法-生效

  ■合同中所確定的權利義務,必須是當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權利和能夠承擔的義務

  2.合同的分類

  ■按合同的種類分(15類)

  ■計劃合同與非計劃合同

  ■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主合同與從合同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3.合同的形式

  ■書面形式-合同書、信件、傳真、電報、電子郵件

  ■口頭形式-當面、電話

  ■其他形式-公證、審批、登記

  4.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後果

  按法律規定或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視為合同成立。

  5.在建設工程領域中的主要意義

  ■雙方未簽訂書面施工合同,但已進行施工,在施工任務完成後,發包人應該支付工程價款

  ■工程師釋出口頭指令,但沒有以書面形式確認,但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工程師確實釋出過指令的,也應確認這種指令的效力

  6.合同的內容

  ■當事人名稱或姓名、住所

  ■標的-是首要條款,主要為物、勞務、智力成果、工程專案

  ■數量

  ■質量

  ■價款或報酬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施工合同的履行地點是工程所在地

  ■違約責任

  ■解決爭議的方法

  7.關於質量標準(兩大類) 8.當事人沒有約定質量標準的處理方法

  ■有國家標準,依國家標準執行

  ■無國家標準,依行業標準執行

  ■無行業標準,依地方標準執行

  ■無地方標準,依企業標準執行

  9.要約條件

  ■內容具體確定

  ■一經受要約人承諾,合同即成立

  ■必須向相對人發出,由相對人承諾

  ■必須具有合同的一般條款

  10.要約邀請

  ■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並非合同成立的必經過程

  ■主要有價目表、招標公告、商業廣告等

  ■商業廣告內容如符合要約規定,視為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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