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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顧問的合同

財務顧問的合同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為進一步提高企業財務工作能力,健全相關制度,充分理解、運用國家有關政策,甲方決定在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中聘請乙方作為常年財務顧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財務顧問服務範圍

  乙方提供的常年財務顧問主要為日常諮詢服務。日常諮詢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1、政策法規諮詢:乙方利用自身優勢及時向甲方通報國家釋出與甲方經營相關的財務政策、法規等,併為甲方提供相關的財務法規、政策諮詢服務,幫助企業財務人員正確理解與運用。

  2、財務諮詢:為甲方提升財務管理能力、正確核算企業經營成果、稅務策劃、完善相關財務制度、融資安排等提供財務諮詢。

  日常服務不含專項顧問服務。所謂專項顧問服務,是在日常諮詢服務的基礎上,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利用自身專業優勢,就特定專案提供的顧問服務,如提供財務經濟活動分析報告、設計完整的財務核算制度、設計完整的內部控制制度、稅務代理等。甲方若須乙方提供專項顧問服務,雙方應另行簽訂合同。

  二、服務方式及諮詢問題答覆時間

  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可實行利用電話、網路、會晤等方式對相關問題隨時進行溝通。為確保服務質量,乙方每月至少應一次到甲方公司所在地進行實地調研,瞭解或解決相關問題。

  乙方在接受甲方諮詢業務時,一般情況下必須在取得必要財務相關資料後4天內答覆問題,若較為複雜的.問題則可視情況而定。

  三、財務顧問費用(房屋維修合同)

  根據雙方議定,甲方每年支付日常財務顧問費10000元,超過一年時間部分的費用按超時比例計算。財務顧問費用的支付時間為合同簽訂蓋章後先預付5000元,簽訂合同後第七個月支付剩餘的5000元。若在贛州章貢區外執行相關服務,甲方應按實際支出額承擔乙方差旅費。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㈠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就有關稅務處理、編制財務報表、政策法規等問題向乙方諮詢並要求及時解答。

  2、對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3、為財務諮詢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配合乙方順利完成財務諮詢工作。

  4、按照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財務顧問費用。

  ㈡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查詢與財務諮詢工作相關的資產及合同、協議、原始憑證等有關資料

  財務顧問合同範本4篇合同範本。

  2、有權與相關人員座談了解有助於財務諮詢工作的事項。

  3、按照約定時間完成財務諮詢工作。

  4、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五、財務諮詢的使用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財務諮詢服務,僅供甲方在企業內部使用,對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賠償。

  六、財務顧問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20XX年11月22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七、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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